印顺法师对“大乘教团起源”之考辨 清德 前言 “大乘是佛说”在中国与日本等大乘教区,本是不成问题的;但近代由于与南传佛教的接触,“大乘非佛说”又一度兴起。学者们的论究,都著重于大乘佛教思想的渊源,即主要是从大众部发展出来;但日本学者平川彰不以为然。平川彰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》中,对“大乘数团”的兴起,根据三种立论(一、佛塔非僧伽所有:二、部派间不能交往共住,大乘者也就不能与部派佛教者共住;三、初期大乘以“十善”为菩萨戒,十善只属在家戒等。)推想大乘与出家的部派佛教无关,就此而更进一步推定:大乘数团起源于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团。 对此,印顺法师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》序中肯定的说:“大乘佛法的渊源,大乘初期的开展情形,大乘是否佛说,在佛教发展史、思想史上,是一个互相关联的,根本而又重要的大问题” 。但对平川彰的“大乘教团起源”重视在家意义的解说,提出看法认为:在家众在大乘佛教的地位是毫无可疑的,但若真如平川彰所论证的,则初期的大乘数团,倒与现代日本式的佛教教团相近;这可能是平川彰的意识来源,此说法也会受到日本佛教界的欢迎。但平川彰所持的(与戒律、教团有关的)三种立论之正确性有待商榷,而在书中一一加以探讨。 一、初期大乘经的由来、传出与宏传者 欲探“大乘数团的起源”,须先知初期大乘经的由来、传出与宏传者。因数团源于教理思想,而教理思想的开展,是先由经典的宏传。对此印公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》第十五章中有详细的说明。 (一)初期大乘经的由来。印公依各类大乘经中的叙述,归类初期大乘的由来三五:一、梦中得;二、诸天所传授;三、从他方佛闻;四、从三昧中见闻佛法;五、因念力、陀罗尼力而自现前。此中,第一属梦境,只有少数的一、二颂。第二属幻境。第三、四、五属定境,这也是最主要的一类;此类在非宗教者看来犹如幻觉,但在宗教领域是有相当的内容,与伪造不同。像这样经修持而呈现出自心,表现于文句而传出的大乘经,初期大乘者确信为“是佛所说”;但受到部份传统佛教的反对。为此,初期大乘者即倡书写、供养,以促进法门的流通;并采适应世俗的解说:大乘经是从藏在佛塔、龙宫中取得的(即早已有,而后才传入人间的)。 对于“大乘是否佛说”的问题,印公认为:没有必要,也没有结论。因这必先了解佛典的特性:释尊当时说法并无纪录,而是存于弟子心中,受持再以语言辗转传诵。“佛说”的取舍标准是依经、律、法,故“佛说”不能解为“佛亲口说”;已结集的也不等于佛说的一切,而是随时还会有新教说传出。至于一切佛法,都表那时代、地区、部派的佛教界共同心声,应以不同宗趣理解;如吉祥悦意的“世界悉檀”,破斥犹豫的“对治悉坛”,满足希求的“为人生善悉檀”,显扬真义的“第一义悉檀”;故有了义、不了义,如实、方便,曲应世俗或显扬真义之别。 (二)初期大乘经的传出。初是从部派佛教中倾向佛德、菩萨行的少数比丘(或重智、或重悲、或重信的)多方面传出而渐扩大的。此中虽也有在家者传出经法、读诵、解说,但此等在家者多偏重佛菩萨的信仰;而待大乘渐兴,出家菩萨多了,经典的传出与弘持,自落出家菩萨手中。但大乘经传出后,受到传统佛教的注意,认为不合佛法而指斥为“非佛所说”。菩萨比丘本共住于传统僧团中,因部派的排他性强,难免受到破坏槟出;为减少诤论,“不说人罪”是菩萨比丘特有的态度;且就初修行言,也怕因接触而受影响回入小乘,故菩萨比丘就与传统比丘保持距离不共住(此是“不愿共住”非“不能共住”,但平川彰却以为:菩萨比丘不能与声闻比丘共住;这是违反一切经所说的) 。而由于大乘经法不易为传统僧团所信受,故菩萨比丘就多为善男女说。此种柔忍专精为法的处世用心,自然得到同情;故初虽弘传不易,但终非传统佛教所能障碍而宏传开来。 (三)初期大乘的宏传者。印公根据龙树论所曾引述的,乃西晋竺法护所译出的三十部初期大乘经,得知宏传者多数是出家者,少数是在家者,也有所谓的“法师”。此乃因释尊时代,虽已有有智慧而能为出家众说法的在家弟子(如质多长者);但佛灭后,因出家佛教的强化而少见了。大乘兴起,在家恢复佛教的原始地位;但在史传上纪录的,如非修出家法(离淫欲)如郁伽长者;即乘愿再来的大菩萨,如无垢贤女、离垢施女、转女身菩萨、维摩诘长者;华严“入法界品”的善知识,也都是法身大士的方便教化;故在家实际负起宏传之责的似乎还是不多。至于“法师”,此与纯正的“说法师”不同,而是指读诵、说法、书写者;因是从比丘法师演化到在家者,故通于在家出家。而此乃因般若法门的宏持有浅深二层:浅的重闻,深的重思修。由于甚深的般若,不易在固有数团开展,般若行者即利用六斋日展开通俗教化;起初由于菩萨比丘少,故有信心、理解明彻的且善于音声的善男女,以读诵解说出来协助教化而成为“法师”;但等到信受的善男女多了,影响固有教团使得“菩萨比丘”、“菩萨比丘法师”也多了,此时善男女又成为大乘的信众了;故知这在家的协助教化,是一般的摄化,非般若法门重在家。 二、关于佛塔为僧伽所有 平川彰根据早期佛教塔物由在家人经营,认为佛塔非僧伽所有,而属于经营塔寺的在家人。 对此,印公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》的第二章第一节中有所说明。印顺法师说:“大乘佛法从部派佛教发展出来,要从阿育王以后的部派佛教的发展去理解,不宜依据早期情形(塔物由在家人经营),而误解比丘不得在塔中住宿,想像大乘教团为从僧伽以外,非僧非俗的佛塔集团中来。”他根据二点史实来证明(二)佛涅槃后,佛的“法身”(法与律)由出家众主持结集;“色身”火化后,由于造塔须物资与经费,故由在家众建造供养;传说初由八王平分,在交通要地造塔,以化导信众皈敬三宝。而由于佛弟子对佛的永恒怀念,佛世以如来为上首的“僧伽佛教”,渐转为“(如来)塔寺”为中心的佛教。但三宝为佛教的全体,西元前三世纪阿育王的造塔运动中,传说“起八万四千大寺,起塔八万四千”即僧住处就有舍利塔。且由《根有律》及《四分律》的告受戒比丘:“应当劝化作福治塔”可知为弘法的方便,使佛法更隆盛,造塔已渐由出家众主动推动。二;塔地与僧地是相连的,僧中“知僧事”(执事僧)有供养、为塔服务的义务;即塔之建造与塔的守护,是出家僧众之责;由此可知部派佛教时代,佛塔是从属于僧伽的。而由于佛教发展中,舍利塔越来越庄严,供养越来越丰富,僧众也为塔为僧而接受金银货币珍宝叹;但因律制“不准手捉”,故由净人或优婆塞代为分别存取,或经理生息旺。 由上故知,此种净人乃平川彰所谓的“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团”。但印公认为寺塔、珍宝的主权是僧伽,净人只是代劳者。且如果说佛教中有“不僧不俗”者的事实存在,此指的是在家者敬慕出家行,而长期受八关斋,长住寺中,近僧而住者⑩。 三、关于部派间的交往共住 平川彰以“异住”为别部派之意,而认为部派与部派间不能交往共住;如此则初期大乘菩萨,也不能与部派教团来往共住,大乘就不可能从部派佛教中发展出来;故而构想出大乘教团有以经营寺塔而生活的在家人(不僧不俗的第三佛教者)发展出来的可能性。 对此,印公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》第六章第三节中有所说明,他依早期的律制、后期的僧制及部派的少数事实来看,认为平川彰对部派时代的佛教界,推想为彼此间不可往来是严重的误解。因依律制,如受具足戒即成为全体(四方僧伽)的一员,无论到那里,半月半月的布萨日,都要与所在地的比丘和合同一布萨说戒。因此“共住”不限于当前界内的现前比丘,而是到处可与比丘共住的。而僧伽的分破(如律藏中拘赕弥比丘的诤论,瞻波比丘的非法羯磨)并不失比丘资格;彼此分部而住,各别布萨,只是为减少无谓诤论,并不失共住资格。至于部派初期虽有诤论,但分裂为十八部,主要是因地区、语言的各别发展,不一定有争斗的事实。有了部派的分立,当然以住自部寺院为主;但因事外出时,仍可与别部共住;甚至为了僧事、急事,也可与“异住比丘”共布萨,如《五分律》:“往斗诤比丘处布萨,往破僧比丘处布萨”。 对于部派间的“往来原则”,则可引用布萨与自态制度中说到的旧比丘与客比丘间的关系。即无论是共同布萨说戒,或物质的分配,部派时代的寺院,是不会拒绝客比丘的;布萨与安居等,客比丘要顺从旧比丘,这不能说是违犯戒律;物质的待遇,客比丘要差一些,这如临时来会者不能均分安居施一样,因那是短期来往,这也是事实所必然。又,有以为各部派(戒经)条数、处分不一,故异部中不能和合共住;对此印公认为(戒经)原本只一种,因传诵演化而异;以说一切有部的《十诵律》《根有律》为例,虽(戒经)条数、处分不一,但不因此成二部派而不互往来。 至于“不共住”的情形有三种:(一)犯“波罗夷”失去比丘身份,不能再过僧伽生活,则任何部派都不能接受此人共住。(二)犯“破僧”的比丘,虽褫夺终生共住权但仍不失比丘身份,如提婆达多,但这在教界是很少的;另一种如瞻波比丘的分为二部。 (三)“不见罪举罪”(不见槟) 、“不忏罪举罪”(不作槟) 、“恶邪见不舍举罪”(邪恶不除槟)等三种比丘,被僧伽羯磨后,则无定期褫夺共住权;但因仍具比丘身份,只要僧伽同意解除羯磨,则可恢复共住权。故印公认为:平川彰的误解可能因《十诵律》《五分律》等,把后二类的“不共住”解释为“异住”;平川彰以“异住”为“别部”,即不同部派不能共住。但事实上后二类的“异住比丘”,因不失比丘资格,设能如法而说,年岁(戒腊)又长,为了重法,清净比丘仍可向他顶礼,非不可往来。 四、关于大乘戒法 平川彰历举《般若》、《华严》及其他大乘经,论证初期大乘以“十善”为菩萨戒;中国佛教一向所说的菩萨“三聚净戒”,以七众律仪为菩萨的“摄律仪戒”(出于《解深密经》及《瑜伽师地论》),是中期大乘的后起说⑩。 印公认同此说,而对于初期大乘为何以十善为菩萨戒?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》的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一项“大乘戒学”中解释说:菩萨戒是通于在家出家,有佛无佛时代,也无分男女的善法;十善道符合此意义。初期大乘菩萨虽有重智、重信二流而以智证为主流,因不满论师、律师的繁琐名相与制度,而上追释尊早期修证的生活,即“四种清净”(十善的身、语、意清净,加正命清净)的出众生活;此是十善为菩萨戒的原始意义。而十善虽是菩萨戒,也通人天、二乘;但菩萨戒的重要内涵是菩提心、大悲心、般若无所得心。 对于的十善道,印公高足厚观法师在(《大智度论》中的十善道)中更整理出完整的数项内涵: 1十善道是总相戒,总摄一切戒法,举凡十个条文的“加行、根本、后起”等,一切皆纳入戒法之中。 2十善道是不恼众生的根本,其他律仪是不恼众生的远因缘。 3菩萨的戒法是尽未来际,其他律仪仅是一日一夜或尽形寿而已。 4即使如来未出世,仍有十善道;即有佛、无佛常有,故称为“主”或称为“旧戒”。而比丘戒等律仪,必须是有佛时代,且处于恶世,众生有犯罪因缘时,佛才会制定;故称为“客”或称为“新戒”。 5十善道是道德规范,属于性戒;不论在家、出家、受戒、不受戒,犯了就要受恶的果报。其他的律仪有的是生活规定等遮戒,只要如法忏悔,不一定会受后世果报。 6声闻戒重在身口;菩萨戒除身口外,更重视意业的清净,这才是真正的“尸罗波罗蜜”,否则只能称为“尸罗”而已。 又,平川彰在“大乘戒法”的论述过程中提及: (一)以十善的“离欲邪行”为在家的“不邪淫”;即强调在家者在初期大乘的主导地位。 (二)初期大乘初阶如般若、净土法门,从文证上虽可说是从出家声闻发展出来;但因没有受二百五十具足戒,所以出家是“沙门”而非“(声闻)比丘”;即表初期大乘与传统佛教的比丘无关。 (三)早期菩萨比丘以“十善”为戒,多过阿兰若、四圣种的精严生活,后来渐接受佛制比丘的“波罗提木叉律仪”;此间的差异是因掺杂了小乘佛教的数理 对以上三点印公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》中有不同看法: (一)印公认为:在家有眷属、经济等问题,比出众生活繁杂不净,故初期大乘经都说到厌恶在家的不净生活;如以为初期大乘菩萨重在众生活,是与经说不符的。并列举如下数点,说明“十善”通于在家出家: 1对十善的“离淫欲”,《阿毗达摩集异门足论》有“离欲邪行”(在家的不邪淫)与“离非梵行”(出家的不淫)二说,可见十善通于出家。而《梵网经》的“离非梵行”,即只就出家戒说。 2初期大乘的兴起,即由于重法学派不满论师与律师的繁琐名相与制度,而上追释尊早期修证的“四种清净”的出众生活;此“四种清净”在《阿含经》中处处说到,而《阿含经》是以出家声闻为主,故十善不应仅限于在家戒。 3原始圣典《杂阿含经》说十善是“出法”、(度)“彼岸法”,“真实法”欧;《增支部》说:十善是“圣法”、“无漏法”、“圣道”、“应现证”;故十善通于无漏圣法。 4十善为印度旧有的道德项目,佛引用为世间出世间,在家出家,一切善戒的根本;即十善为尸罗(戒)的正体,其他一切戒善都依此而施设。 对于十善的同属于在家出家,厚观法师的(《大智度论》中的十善道)也说到:十善道是在家出家共学的法门,唯一的不同是在家不邪淫,出家众则是不淫;且《大智度论》更赞叹出家菩萨因具足无量戒律仪,比在家菩萨更能圆满具足尸罗波罗蜜! (二)印公认为“出家戒”的内容,包括生活规范、道德规范、团体规制;此中“生活规范”的演化是由最初的“四圣种”,而头陀行的“四依法”,而依法摄僧的“律仪行”;“道德规范”的演化也由最初的“四种清净”,而“正语、正业、正命”。初期大乘的出家菩萨,是采(初期)声闻比丘的戒法;即住四圣种,行四种清净;故不受二百五十戒,而只在理想、志愿、智慧方便上有所不同;至于“受具足”,只是准予加入僧团的意思。而从“受具足”的演变发展来看,佛初许五比丘在佛法中出家修学,说“善来”就是出家受具足;后来弟子们分散到各方度人出家,授三一皈依”也就是出家受具足;到出家众达千二百五十人以上时,佛才制“白四羯磨”为受具足。故从“善来受具足”到初制“白四羯磨受具足”,其间并没有二百五十戒,但仍是“受具足”比丘。至于“沙门”,乃一般出家者之通称;沙门、比丘原可互用;后来出家分为五众,比丘仅五众之一,为僧团核心代表;所以律藏多用“比丘”,而经藏多用“沙门”。初期大乘经属重法系,故沙门、比丘通用。 (三)印公认为:大乘从律制随宜(律重根本)的大众部中兴起,菩萨比丘取制戒以前的戒法,不重波罗提木叉律仪;这固然由于大乘的理想、平等主义,著重于内心的修证;也由于律制繁密多起诤论所起的反应。菩萨比丘在不拘小节精勤修证的风气中,在西元一、二世纪非常兴盛,经典也大量流传出来;但在发展中没有僧制,对宏扬大乘达永久来说是不够的,故终于回复到比丘“波罗提木叉律仪”的基础上,而在实行上多少加以通变。此乃因理解到流布人间的佛法,要达成正法久住,不能没有健全的组织(清净和合僧),将道德纳入律制的轨范;因有清净和乐的僧团,比那仅有道义维系而没有组织的僧众,对于佛法的宏传延续,确实是有效得多。而这从“大乘佛法”栘向教团的“大乘佛教”;正如原始佛教从“佛法”栘向僧伽的“佛教”一样;是由于事实的需要,而非小乘数理的折衷。 又,大乘出家菩萨自称住处为“塔”,而汉译经典中三寸”或三寸塔”“塔寺”等复合语,是大乘佛法主要的活动场所。平川彰经详密考辨,认为三寸”就是stupa “塔”的对译,而不是vihara“毗诃罗”(僧坊、精舍)与samsharama(僧伽蓝)。 对此,印公从二方面探讨:一、在中国,“寺”的本义是古代政教领袖的近侍;汉以来,三公所住称“府”,大卿所住称“寺”;佛寺即取法王家府廷的建筑形式。而“塔”从使用意义说有二:一是供佛舍利;一是以塔为主,附有住人的房舍;所以塔可译为寺,而寺不止于(供舍利)塔。汉以后“塔寺”的复合词普遍流行,文献中“寺”在中国教界始终是供佛、弘法、安僧的道场。二、在印度,寺院内有精舍、讲堂、佛塔;部派佛教以僧伽为中心,故称寺院为“僧伽蓝”。初期大乘以佛陀为中心,故称出家菩萨住处为“塔”;这是源于思想而来的。因佛涅槃后“佛不在僧中”,表超越僧伽的理想佛陀观,菩萨“不入僧数”成为初期大乘的共见;起初因出家菩萨少不能成立“菩萨僧”,虽在声闻僧中而自觉不属于僧,故自称住处为“塔”。此也因大乘主流的智证行者,多是个人住阿兰若不需团体组织;待大乘出家者多了,为了弘扬摄化要在近聚落住;有了自己的寺院即须共住制度(大乘律制因而渐兴),大乘比丘住处又称“僧伽蓝”了。所以从“塔”而又称“僧伽蓝”,表西元三、四世纪大乘发达,出家的大乘比丘又进入僧伽律制时代。 结语 对于“大乘数团”的起源,平川彰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》中,根据三种立论(一、佛塔非僧伽所有;二、部派间不能交往共住,大乘者也就不能与部派佛教者共住;三、初期大乘以“十善”为菩萨戒,十善只属在家戒等。)推想:大乘与出家的部派佛教无关;进而推定大乘数团起源于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团。 印顺法师对平川彰所提三种立论之正确性,觉有待商榷;而在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》中一一加以探讨认为: 一、佛教的开展,是先由经典产生教法,再成立教团的。初期大乘经的由来,是初期大乘者经修持而呈现于自心,表现于文句而传出,且确信为“是佛所说”的。而初期大乘经的传出者与宏传者,多是出家菩萨。 二、在部派佛教时代,佛塔的营建管理权,已为僧伽所有;净人只是代劳者。如果说佛教中有所谓“非僧非俗”者的事实存在,此指的是长住寺中长期受八关斋的在家者。 三、部派间可交往共住,故菩萨比丘是可与传统声闻比丘共住的。但因大乘经不被传统佛教所认同,而被指斥为“非佛所说”;菩萨比丘为减少诤论,而不愿(非不能)与声闻比丘共住。至于“沙门”是一般出家者的通称,沙门、比丘原可互用。 四、在戒法上,菩萨比丘因不满律师、论师的繁琐名相与制度,而取法佛陀早期修证的“四种清净”的出众生活,以(通于在家出家的)“十善”为菩萨戒;虽不受二百五十戒,也是“受具足”(准予加入僧团之义);此约在西元一、二世纪。后为使大乘佛法久住,必须建立和乐清净的僧团;于是菩萨比丘接受声闻比丘的律仪戒,故中期大乘以“三聚净戒”为菩萨戒;此约在西元三、四世纪。又菩萨比丘初多是个人住阿兰若,故取法佛陀,称住处为“塔”;后因有了寺院组织,住处又称“僧伽蓝”;如此纳入律制,是出家菩萨为使“大乘佛法”久住的事实需要,而非掺入小乘数理。 所以“大乘教团”的起源,并非与出家的部派佛教无关,更不是起源于非僧非俗的寺塔集团。 摘自《僧伽》第8卷第1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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