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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行论智慧品略释

发布时间:2019-09-22 09:36:23作者:地藏经读诵网
入行论智慧品略释

  《入行论智慧品略释》

  寂天菩萨 造颂

  隆莲法师 译颂

  卡智仁波且嘉样洛桑成列 注释

  格桑琼佩 译释

  第九品智慧品,分二:

  甲一、解释正文;

  甲二、解释品名。

  初者,分二:

  乙一、略示需要生起智慧的原因;

  乙二、广说生起智慧的情况。

  初者:

  如是一切诸支分 能仁悉为般若说

  欲求寂灭诸苦者 是故应令般若生

  前面所说佛子行的修持布施等一切支分或者因资粮,悉是能仁一切智为了令生起证空的般若,圆满断尽所知障的智慧威力而宣说的。

  不仅如此,即便为了自利,仅仅想证得解脱,若没有证空慧,亦是不可以的。是故,欲求寂灭自他一切轮回痛苦的行者,定应在自己的内心上生起证空的般若慧。

  乙二、广说生起智慧的情况,分四;

  丙一、以见决择;

  丙二、串习修持;

  丙三、以正因断除增益;

  丙四、证空的作用。

  初者,分三:

  丁一、所知法二谛的安立;

  丁二、断诤;

  丁三、证成大乘的殊胜。

  初者,分三;

  戊一、二谛的分类;

  戊二、二谛的性相;

  戊三、决择二谛的补特伽罗的差别。

  初者,二谛的分类:

  此中许谛唯有二 谓言世俗及胜义

  所知是二谛分类的基础,如补特伽罗及蕴,是世俗谛,如补特伽罗及蕴自性空的空性,是胜义谛。认为一切所知,分为二谛。

  戊二、二谛的性相;

  胜义非心所行境 故言心唯是世俗

  胜义谛不是二现心识的现量所行境,所以,现证本法的现量以二现隐没的方式(心境一如,如水注入水般)所证得的法,是胜义谛的性相。颂中胜义是名相(名词),非心所行境间接显示了它的性相(定义)。

  现证本法的现量以二现的方式(能现的心与所现的境二者有个距离,不能融为一处)所证得的法,是世俗谛的性相。颂中心显示其性相,世俗显示名相。

  戊三、决择二谛的补特伽罗的差别。

  此中世间有二种 瑜伽者及庸常人

  此中庸常世间者 瑜伽世间之所坏

  胜慧有别瑜伽者 展转由上递相害

  看到决择二谛的补特伽罗,有两种世间人,他们皆是依刹那坏灭、众多聚合的五蕴而安立的补特伽罗,分别为:内心生起证空止观双运的瑜伽者中观师;以及庸常的人,即承许诸法谛实成就的实事师等这样的补特伽罗(唯识师以下的宗义师)。

  此中庸常世间者,所承许的实事之宗,受到证得中观空性的瑜伽世间者清净正理的破坏,如以离一异等正理即可破坏认为诸法谛实成就之宗。

  瑜伽者,即中观师的内部,亦由于智慧胜劣的差别,如住于二地等上上地的菩萨对于初地、资粮道、加行道的菩萨而言,以威光映夺的方式,展转超胜(相害)。(即上位的菩萨的功德威光超过下位菩萨的功德威光,并非正理上的破坏。此处害是指超胜,万不可理解成伤害。)

  丁二、断诤,分三:

  戊一、断于基二谛之诤;

  戊二、断于道空性之诤;

  戊三、断于果利他之诤。

  初者,分三:

  己一、断世间人之诤;

  己二、断声闻人之诤;

  己三、断唯识师之诤。

  初者:

  中观实事共许喻 为果义故不观察

  说实事师难曰:中观师言以正理能破我宗,是不合道理的,因为对于你们的宗派而言,你们中观师并没有清净的理由,以证成一切法无谛实。

  中观师回答说:你们所说的原因是不成立的。立论者中观师与敌论者说实事师,有着共许为虚假的比喻,如梦、影像等,以安立如此清净的比喻,即能证成一切法无谛实。

  说实事师又难曰:那么,若是一切法无自性,为了证得大觉果位,学修布施等佛子大行应毫无意义。

  中观师答曰:没有过失。若为了证得大觉果位,而学修六度,在寻找安立名言的安立义时,虽不可得,但在不寻伺不观察的情况下,仅于名言上,学修布施等佛子大行。

  世间见为事物者 而于真实作分别

  非如幻有於此处 故瑜伽者与世诤

  中观师与世间说实事师,虽同以量见火等诸法事物,并且承认其事物,但说实事师却又妄加分别火等诸法,真实成就,或者说谛实成就,并没有悟入诸法谛实空,犹如幻化,所以于此阶段,瑜伽者中观师与世间人说实事师由于观点的不同,而生起诤论。

  己二、断声闻人之诤,分二:

  庚一、断与现量相违之诤;

  庚二、断与圣教相违之诤。

  初者:

  色等法虽现量性 名言共许非量成

  如不净等计为净 是故说彼为虚妄

  说实事师难曰:一切法若无自性,色等五境不应被现量所见。

  答曰:无过。色等五境被眼等五根现量所证成,是仅就世间名言共许而言,称为其所证成,而对于色等的真义是不能称其为量的,那样的五根现量无法证成真如。

  异生心续的根识对于色的真义,不能称其成为量者,如《三摩地王经》中说:

  眼耳鼻等亦非量。

  《入中论》中说:

  若许世间是正量,世见真实圣何为?

  所修圣道复何用? 愚人为量亦非理。

  若复难曰:色等诸事物是自性成就,因为世间共同传称为自性成就呀。

  这种情况,如女身虽是不净、痛苦等的本质,但在世间上,却共许为常乐我净等,如并不象所共许的那样成立般,色等诸法虽于世间上共许为自性成就,但并非如此,而是虚妄如幻。

  庚二、断与经教相违之诤,分二:

  辛一、显示彼经为不了义;

  辛二、断与它经相违。

  初者:

  令世间人渐趋入 是故依怙说无常

  彼诸法非刹那性

  若言:色若自性不成立,则与某些经典中宣说色等诸事物为无常等语相违。

  答曰:并不相违。为了令某些说实事宗的世间人或补特伽罗渐渐趋入真如义故,具足善巧方便及大悲的依怙佛世尊宣说了诸法是谛实成立的,而实际上,于真如中,色等诸法并非刹那性成就。

  辛二、断与它经相违,分五:

  壬一、断于世俗中不成立之诤;

  壬二、断积聚资粮不合理之诤;

  壬三、断结生相续不合理之诤;

  壬四、断有善恶差别不合理之诤;

  壬五、断有轮回涅?差别不合理之诤;初者:

  世俗亦应成相违

  瑜伽世俗故无过 观待世间见彼性

  否则世间应能坏 女人不净决定解

  若言:在世俗,或名言中,应与色等诸事物是刹那无常的道理相违。因为在世间,认为上午有的事物在下午还存在,那些事物在世间共许为是常的。

  答言:世间人无法用量证成色等事物(是无常)的这种过失是没有的。无常性即是世间瑜伽师用名言量证成的世俗法,所以前面所说的那些过失是不存在的。

  若言:若色等法是无常的,是就世俗而言的话,那么,岂不相违于经中见无常等十六行相即见真如的圣言。

  答曰:并不相违。世间普通人贪着于色等的常乐我净,仅就观待这点,说见色等无常即见彼真如性。若不是这样,世间共称的一切都能作为正量的话,那么,贪着女身洁净的世间凡夫之心,亦能破坏那些修习不净观的瑜伽师了悟女身不净的决定解。

  壬二、断积聚资粮不合理之诤:

  如幻由佛生福德 如佛有实福亦尔

  若言:如果一切法无自性,供养佛能获得广大的福德就没有道理。

  答曰:没有这样的过失。供养无谛实犹如幻化的佛是能出生广大的福德,这是怎样的情况呢?犹如你认为供养谛实有的佛能出生广大的福德那样,供养无实如幻的佛亦能出生广大的福德。

  壬三、断结生相续不合理之诤:

  或问有情若如幻 死已云何得再生

  如其诸缘聚会时 尔时能成诸幻事

  如何长时有谛实 有情实有亦如是

  若言:一切有情无实如幻,则应如幻化的牛马破灭后不复再出现一样,有情死后又如何再投生到来世呢?应不能再生。

  答曰:只要使有情结生相续的因业及烦恼的诸种因缘聚会于一处,这时就要受生。犹如幻化的牛马亦是在幻咒、幻物等齐全的时候才显现出来一样。二者若是在因缘不具的情况下,是不会出生的。

  若复言:此二者并不相同。有情无始而有,时间久远,而幻景则不是,二者在有无谛实上并不相同。

  答曰:怎么能因为时间的长久,就使有情成为谛实有的呢?这是不能的。如果真象你认为的那样,幻景亦有长短不同许多种情况,梦中亦有忆念一劫或一刹那的不同,其中皆应分有谛实、非谛实的差别,实则不然,它们同为虚假的东西啊!

  壬四、断有善恶差别不合理之诤;

  若杀幻化士夫等 彼无心故罪不成

  于具幻化之心者 饶益生福损生罪

  咒药等无此力故 不能生起幻化心

  从种种缘所出生 幻化亦是众缘性

  若一因能生多法 如是之事未曾有

  若言:如果一切法无实如幻,那么应如杀幻人等没有罪过般,杀有情亦应无罪过。

  答曰:不对。对于幻化的人或牛马等士夫,或杀害或捶打,如果错认为它们是人,而欲杀害,刺以利器,则得加行罪,但由于幻化的士夫没有命根,或说为没有心,故无杀生根本罪,无心识故。而对于有着幻心的人等,若布施衣食作利益的事,则会出生广大的福德,若做打缚等伤害的事,则会出生罪恶,因为这些有情都有心识的原故。

  若复言:彼二者既然在有无谛实上相同,如何又有有心与无心的差别?

  答曰:幻咒与幻物等都没有能力令幻化的士夫生起心识,所以幻化的人与牛马等任何时候都生不起心识。依靠幻咒与幻物等种种因缘,而出生房屋、人、牛马等种种虚假幻化的景象,这些都是依于种种的因缘才产生的,不论何时何地,仅一种因缘能出生众多果的能力,是永远不会发生的。

  壬五、断有轮回涅?差别不合理之诤:

  若由胜义成涅? 由世俗故成生死

  如来亦转生死中 修菩萨行复何益

  若时诸缘流不断 则亦不能遮幻化

  若彼诸缘流断时 世俗中亦无流转

  中观师承许一切法自性空之空性(胜义无生、无老等)是自性涅?,又承许惑业所生的生老等是轮回。对于此观点,经部师诤曰:如果一切法(胜义无生、无老等)是自性涅?,就应是涅?。轮回既是自性空的胜义,或者说为自性涅?,同时,又于生生死死的轮回世俗中流转不息,这样的话,轮回与涅?就不再相违,若是如此,不仅有情,即便诸佛也会在生死中流转,那么,为了证得断尽轮回的解脱,诸位菩萨修学广大的佛子大行又有何益呢?(此处的涅?是客尘清净涅?,与自性涅?有着不同的意义。)

  答曰:无明、行等惑业缘,如果未由修道的力量断除其相续,有情就要在轮回中流转,而且,幻咒与幻物等因缘若未断除,幻化的牛马亦无法遮止。但如果以修道的力量断除无明、行等惑业缘的相续,轮回不仅于胜义中不会发生,在世俗中亦不会发生。

  己三、断唯识师之诤,分二:

  庚一、说出其观点;

  庚二、破其观点。

  初者:

  若时无有错乱心 谁能缘于彼幻事

  唯识师诤言:一切法无实如幻,这时,能执持境的有境错乱的心识亦是无谛实的,这样的话,执境的心识就成为没有的东西,那么,那些如幻的境,由什么心识去缘、去了知呢?由此,那些境也不会存在。

  庚二、破其观点,分二:

  辛一、出相同的诤论;

  辛二、破其答复。

  初者:

  若汝幻境无自性 尔时以何为所缘

  唯识师你若是认为,显现为外境的色等如所显现的那样存在的话,则应存在外境;若非如显现的那样而存在,则色等无谛实成就,由此在你宗义中色等应无谛实的自性,显现为外境的色等如幻之境不复存在,尔时,有境的心识以何为所缘的境呢?色等所缘境都没有呀!

  辛二、破其答复,分二:

  壬一、说出其观点;

  壬二、破其观点。

  初者:

  若言别有彼自性 彼相乃是心性者

  唯识师言:色等法(的自性)非如显现的外境那种状态而存在,而有着另外的存在方式,色等行相皆是有境心的自性。

  壬二、破其观点,分二:

  癸一、无二的心识,谁亦不能见,以此而破;

  癸二、破其所答复的自证分。

  初者:

  若时心性即幻事 谁依何法而见之

  中观师问:若此时,有境心的体性显现为如幻的色等境,那么,无境的心识,又是由哪种能观见自己的心来观见自己的呢?应没有能观见自己的心识。

  癸二、破其所答复的自证分,分三:

  子一、依教破;

  子二、依理破;

  子三、破除能证成有自证分的理由;

  子四、破除认为假有的事物有谛实性的所依这种观点。

  初者:

  依世间怙佛亦言 心不能自见其心

  如其虽有利剑锋 不能自割此亦尔

  对于中观师的所问:彼时由何而见呢?

  唯识师回答说:心识有自证分(自我感受)与他证分(感受于他)二种。一切心识,是由感受自己的自证分以二现隐没的方式(无二现的方式)而证明。

  中观师破曰:此不合理。大慈大悲的世间怙主佛世尊在《宝髻经》等中说,心识不能以二现隐没的方式见到自己。如剑锋虽利,不能自割,同样,心亦不能见自身。

  如《宝髻经》中说:若所缘是此,而心识异于此者,则有二分。那么,若所缘即是心识者,心识又是如何观见自己呢?犹如剑锋不能自割一般。

  又如《入楞伽经》中说:

  如刀不自割  指亦不自指

  如心不自见  其事亦如是。

  子二、依理破,分二:

  丑一、破喻;

  丑二、破义。

  初中分二:

  寅一、破灯喻;

  寅二、破琉璃喻。

  初者:

  答言此如灯炬明 亦能照明于自体

  灯炬非是所照明 黑暗非由暗障故

  前宗唯识师又回答说:之所以有自证分者,如灯炬能清楚地照明自体以及其它的东西一样,心识亦能观见自它两种事物。

  中观师破曰:这样的喻是不合适的,如灯炬不需要照明自身,如果一定需要的话,则有了黑暗需要障蔽自身的过失。以何原因黑暗不能障蔽自身呢?如果能的话,犹如瓶子被布蒙着,就无法看到瓶子般,黑暗应有被他人看不到的过失。

  如《中论》中说:

  若灯能自照  亦能照于彼

  暗亦应自暗  亦能暗于彼

  寅二、破琉璃喻:

  如碧琉璃体自青 不待余法自青色

  若待余法若不待 悉能观见亦犹是

  青色非即青为因 自体不作自体故

  (青色并不是以自身的青色为因而产生,因为自体不能生自体故,而需观待其它的因缘。)

  前宗唯识师言:如白色的琉璃放在青色的布上,从而显现为青色,就其自身而言,并非青色,这样的青色等需要依赖其它的因缘,方能现为青色。而碧色的吠琉璃的青色则是自体就有的青色,不需观待其它的因缘。同样,如色等某些事物需观待其它能执持自己的心识,而心识自己就能看到自己,故不需观待其它能看到自己的事物,这些情况我们大家都能见到,亦即这些情况都存在。

  中观师破曰:吠琉璃的青色不观待其它因缘而产生的比喻是不合理的,因为吠琉璃的青色并非不依赖其它的因缘而产生,那种青色亦非是自己造作出的青色自性,因为一切有为法皆须依赖其它的因缘而出生。

  丑二、破义:

  若谓如灯性能照 识了知已作是说

  若谓心性自能显 谁能了知作是语

  若时悉无能见者 若能照明若不能

  如诤石女儿美恶 徒劳词费定无义

  中观师曰:与灯体性相异的其它心识对于灯了知后,说出这样的话:灯虽不能自照,但可照其它的事物。那么,你所说的心能自显这样的话,又是由哪种心识了知后而作这样的话的呢?说这样的话是不合理的,因为若是体性异于此心识的其它心识了知,则心识成无穷过,若是自己了知自己,前面已破讫。

  若时,你那种能自显的心识,谁都看不见、不知道的话,也即是作为差别所依的那种心识根本不存在,如是一来,说它的特法是什么能照明或不能照明等差别,又有何意义可言?如谈论石女儿的容貌形色,说什么娇艳或丑陋,毫无意义,同样,如前所说能照明或不能照明的差别亦复如是。

  子三、破除能证成有自证分的理由,分三:

  丑一、无自证分亦能回忆的比喻;

  丑二、破其它证成有自证分的理由;

  丑三、破无自证分不能觉知它的言说。

  初者:

  若问倘心不自知 云何能念过去识

  与曾习境联属生 有念如鼠咬与毒

  唯识师言:如果没有自证分,后来的回忆又是如何回忆起过去诸如执蓝眼识等心识的呢?应该不能回忆,因为没有了自证分。因此,由有后来的回忆之力,就可证成有一种能经验(领纳、感受)的心识,如执蓝眼识等。为什么这样说呢?当执蓝眼识经验蓝色之后,就有着境与有境的两种回忆,谓过去看到过蓝色。由执蓝眼识经验蓝色境的力量,才能回忆境(蓝色),由执蓝眼识自我经验的自证分之力,才能回忆有境(看到)。

  中观自宗认为:没有自证分,生起忆念的道理者:执蓝眼识经验其它的蓝色境后,由此若生起回忆执蓝眼识的忆念心识,并不需要经验有境,而由回忆境与有境相互联属的关系,我以前曾看到过蓝色,这样回忆执蓝眼识自身的忆念心识亦会自起。如在冬季,被老鼠咬着时,当时虽感受到被咬的痛苦,但没感受到中毒,后来当听到雷声时,毒性发作,生极大痛苦,这时才回忆起:当初被老鼠咬着时已中毒。

  丑二、破其它证成有自证分的理由:

  若时具足余诸缘 能见故自能显了

  修成眼药作用力 见宝藏瓶药不见

  唯识师言:(得定后,)由作意净化情器世界,以成就他心通,具足如是其它的他心通诸缘,以神通之力,即使相隔多么遥远,亦能见到他人之心,对于与自己非常近的自心,自己更应能清楚地看到。如远方微细的色法都能看到的话,近处粗大的东西更应能看到。

  中观师曰:这是不周遍的(不一定的)。如以明咒修成的眼药,当把它涂在眼上时,由此作用,眼睛可以看到地下的大藏宝瓶,但却看不见涂在眼睛上的药物。

  丑三、破无自证分不能觉知它的言说,分二:

  寅一、正说;

  寅二、破心外幻境不可说为它。

  初者:

  如是见闻觉知等 非是此中之所遮

  此唯遮执实分别 由彼能成苦因故

  唯识师言:如果你宗没有自证分,(就没有忆念,就无法证明过去的经历),那么,感受境界乃至见闻等的名言亦将不复存在。

  中观师答曰:是这样的情况:眼见耳闻,意识的觉知等一切法,在此处并不是破其于名言上的存在。因为仅仅依彼见闻觉知等,并不能令生起轮回的痛苦,而且,阿罗汉的心续中亦有这些名言,以正理是不能破除的。若一定去破除,则有堕入断边的过失。此处要破的仅是痛苦的根本或因妄执境与有境为谛实的执实分别。(此处说明轮回的根本是实执,声缘亦有证得法无我。)

  寅二、破心外幻境不可说为它:

  由心幻出非异法 彼二非异亦莫执

  唯识师言:这些无实如幻的色等诸事物并不异于内在的心识,又由于会有着谁依何法而见之等中所说的过失,所以亦不可执着彼二者完全一样,即不可执着二者是谛实成就的一体。

  实有云何非异心 非异心应非实有

  如是幻事非谛实 能见亦与所见等

  中观师曰:色等诸事物若是谛实成就,则应如显现的那样实有,如是一来,色等诸事物既然显现为外境,则亦应如显现的那样实有,而又云何说不异于内在的心识呢?应是心外的东西。

  唯识师复言:心境非异体。

  中观师曰:执色的心,应不是实有的事物,因为你亦承认色等法虽显现为外境,但并不如显现的那样存在。犹如,如幻的色等事物虽非谛实有,但承许其于名言中是心的所缘境,为心所见,同样,能缘、能见的眼识等六聚心识亦应与所见(境)的体性相等,同是无谛实的。这样的话,跟随我们中观师的见地岂不是两全其美的事?

  子四、破除认为假有的事物有谛实性的所依(假必依实)这种观点:

  或言轮有实所依 若不尔者如虚空

  若唯识师言:轮回等假有的一切遍计诸法需要有实有的事物作为它的所依。譬如当把一条花绳子错认为蛇时,虽实无蛇可言,但一定要有实在的绳子作为发生错乱的地方(错乱处、令人发生错乱的地方)。同样,错乱显现的轮回等法需依靠实有的错乱处,否则,由于没有了实有的所依,就如同无为的虚空,成为非实有的事物,这样的话,束缚于轮回或从轮回中解脱二者都不合道理。

  若不实法依实因 云何有能生果者

  汝心无二取助伴 应唯自知及自明

  若时心离于二取 一切众生已成佛

  若已如是复何须 观于唯识有何益

  中观师曰:我们没有这样的过失。你宗正有这样的过失。你宗认为无实有的轮回假法是依于实有法,把实有法作为错乱处,那么,如何会具有束缚、解脱的业果作用呢?因为作为所依处的实有法,是无法以量证成的呀!

  另外,对于汝唯识宗来言,心无显现为能所二取的错乱等作为助伴(心无二取的错乱显现),应成为一个自证自明的独立体。因为没有外境,前已破除了境为心体,(这样的话,境是一种与识没有任何关系的其它事物,即便有色等境相的染污,但也不会染污识的本质);又汝承许识为谛实成就的一,则成为根本无异的一,由此助伴与有助伴的分类都不合理。

  而且自证自明的独立体是不合理的。因为若某时,一切有情的心远离能取所取二现的分别垢,这时,一切有情即已成佛,不待励力即已解脱。若是这样认为,那么,为了证得佛果,以教理之门,抉择唯识宗义,施设承许能取所取异体空,内外诸法无非心的体性,又有什么功德意义呢?毫无意义。一切有情都早已成佛了。

  戊二、断于道空性之诤,分二:

  己一、起诤;

  己二、答辨。

  初者:

  虽已知如幻化事 云何能遮诸烦恼

  若时于所幻化女 幻师亦能生贪等

  唯识师等诤言:虽然抉择并明白了一切法没有自性,犹如幻化,又有什么用处?毫无用处可言,徒劳无益。

  中观师答曰:有着断烦恼的用处。

  唯识师复言:这是不对的。仅仅证悟一切法无实如幻是如何遮止烦恼的呢?是不能的。犹如幻师变化出幻化女的时候,虽然他明白幻化女并不是真的女子,是空的,但还是会想入非非。对于幻化女,连幻师本人都会生起贪染的心。这种现象是有目共睹的,所以说,你证悟空性,也就是作作闻思的事情而已,别无用处。

  己二、答辨,分二:

  庚一、开示由于幻师没有断除实执,会生起习气;

  庚二、开示由串习证空慧,能断除烦恼习气。

  初者:

  彼幻师于所知境 烦恼习气不能断

  由实执力见彼时 空性习气微劣故

  中观师答曰:幻化女的造作者幻师,由于自身烦恼的习气实执一点也没有断除,执一切法实有的原因,对于所知境幻化女,虽然知道幻化女并不是真的女子,是空的,但在见到她时,幻师本人证悟空性的习气微劣的原故(还没证悟无实空性),是不能遮止烦恼的生起的。

  庚二、开示由串习证空慧,能断除烦恼习气:

  由修空性薰习力 能断执实之习气

  谓毕竟无而修习 无实实执后亦断

  对于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,证悟后一再串习,就能断除执着有法(注:有法是指具有法性的缘起诸法,包括有为、无为法)谛实的执实习气。又由抉择串习无谛实的法性亦毕竟无谛实,这样,执着无谛实为谛实有的实执,也在断除对有法的实执后被断除。

  若依何法说为无 所观实法无所缘

  其时不实离所依 于观慧前云何住

  依于诸实法(注:此处实法不是谛实法的意思,统指作为法性依处的有法有为无为诸法),说其无谛实性。因为如果被观察的实法有丝毫谛实性,就应被量观察到,缘到,而却观察不到,这样自然就证悟了无谛实的道理。这时,如果作为差别处谛实的实法是不存在的,那么,法性的谛实,在证悟(法性的)所依处有法远离谛实,是无谛实的空慧前又如何会站得住脚呢?因为在有法远离谛实的情况下,法性是不可能谛实有的。

  若时或实或非实 于观慧前皆不住

  尔时别无所执相 无所缘故极寂静

  若某时,不管是作为有法的实法,还是作为法性的非实法,二者的谛实性在证空慧前都无法安住。彼时,在空慧前又没有显现任何其它异于此二种谛实行相的第三种情况,由此证悟没有丝毫的执实所缘,一切谛实显现的戏论究竟息灭。(现证空性的补特伽罗对于二现的戏论也息灭,以总义证悟空性的补特伽罗,虽未遮止二现,但遮止了谛实的戏论。)

  戊三、断于果利他之诤:

  牟尼宝珠如意树 云何悉满诸希愿

  所化愿力自在故 如来现身亦如是

  唯识师等诤言:若于佛地,息灭了一切的分别,又可作出广大的利生事业,如说法等。是不合道理的。

  中观师答曰:比如牟尼宝珠,或如意树,它们没有什么起心动念的分别心,但是人天等众生若向其祈祷的话,都会满足各自的任何愿望。同样的道理,诸佛虽没有起心动念的分别心,也没有丝毫的造作,但是若是所化的众生值遇佛身等的福德因缘成熟,再加上佛陀往昔学位时为利他人的发心,并曾发下如此的大愿:愿我当来成佛时,不待分别励力,任运成就他人的利益!由此愿力,诸佛即可随所化有情的因缘,示现佛身而为说法等利生大行。

  亦如《现观庄严论》中说:

  若善因成熟,於彼彼所化,

  ??能?益,即於彼彼?。

  譬如大鹏金翅鸟 消毒灵塔昔曾修

  久成过去仍感报 能息现前诸毒害

  随顺于诸菩萨行 修成如来灵塔身

  菩萨虽已般涅? 亦能作诸义利事

  若复诤言:发那样大愿的人是过去的菩萨,他已过去非常久远的时间,怎么还会在佛果位时如愿实现呢?是不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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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观师答曰:无过。如婆罗门普布或香格,为了消除一切毒害,以明咒修成大鹏金翅鸟的灵塔。虽然那位婆罗门自己已去世很多年,但那座灵塔直至现在还有消毒的作用。同理,诸位菩萨随顺于佛子大行,广积二种资粮,修成如来的色身灵塔。虽然菩萨自身证得无住大涅?已经非常久远的年代,遮止了一切的分别,但依然能任运成办所化有情现前究竟的一切义利。

  如《现观庄严论》中说:

  如是事?大,故真佛?遍,

  即此?蓖故,亦可真?常。

  若供无分别心者 云何亦能得果报

  经言住世或涅? 供养福德均等故

  断除于彼产生的诤论。

  声闻部有人诤言:你所认为的佛,没有起心动念的分别心,那么,向他供养时,他也不会有为我所用的分别心,供养的人又如何会得到广大的福德果报呢?是不可能的。

  中观师答曰:那样的佛虽无分别心,但作供养自会出生广大的福德。为什么呢?如《弥勒狮子吼经》中说,不管是供养现前住世的佛陀,还是不住世已示现涅?的佛陀肉身舍利,所感得的福德同等无别。

  如《绕塔经》中说:

  若供现在佛,或于涅?身,

  平等具信心,福德亦无别。

  世俗胜义供养佛 经言均能生果报

  如汝许于谛实佛 供养得果亦如是

  从供佛中出生福德的情况者:供养的对境佛陀,不管是就世俗或名言上成就的佛陀,还是如你认为的那样胜义成就的佛陀,只要对佛陀作供养,就会出生广大的福德果报。这是佛陀于经中亲口所说的。我们二宗都应承许才对。

  若念:虚幻的东西如何安立因果道理呢?

  是可以的。比如,你认为供养谛实的佛能出生广大的福德果报。同样,在我的宗义中,供养无实如幻的佛一样会出生广大的果报。一切因果的安立顺理成章。

  丁三、证成大乘的殊胜,分二:

  戊一、证成大乘经是佛说;

  戊二、证成空性道是真对治。

  初者:

  见四谛等即解脱 求见空性有何益

  他宗人有作是说:当见到粗分四谛的无常等十六行相,并一再串习,即可得到解脱,证得阿罗汉果。见到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又有什么用处呢?

  经云未得此道时 不成三乘菩提故

  中观师答曰:若未证得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,是无法证得从轮回中解脱出来的解脱。原因何在呢?在《般若经》等经中,佛说若无证悟诸法自性空之道,则不能证得三种菩提。

  如《十万颂》中说:若有实想,则无解脱。欲学声闻地,亦当学般若波罗密多。如是等等,其义是说,三世圆满正觉,预流乃至独觉,皆依修此般若波罗密多而证得。

  在这里,引用《般若经》为证,引起小乘的诤论,从而开示证成大乘为佛说的理由。

  若谓大乘非汝许 汝小乘教云何成

  何故二者独许此 此汝初生亦未许

  以何因缘信解彼 此于大乘亦相等

  若二共许即谛实 吠陀等亦成实有

  声闻部人言:我们不承认大乘经是佛说,所以不承认它是圣言量,你把大乘经作为证成的原因是不合理的。

  大乘人反问说:你们声闻部人又是如何证成小乘经是佛说的呢?

  声闻部人答言:因为我们辩论的双方都承认小乘经是佛说的。

  大乘人曰:那么,你最初生下来后,还未对佛语闻思趣入的阶段,对你而言,并未证成小乘的这些经典是佛语,彼时,即有认为小乘经非佛说的过失。待到后来,证成为佛说的原因者,是因为所宣说的戒定慧三学依次出现于律、经、论三藏中,无有违背,以此等方便因缘才相信小乘经是佛说,堪为圣言量。而以符合三学作为证成的原因,在大乘经中亦同样具备,所以大乘经亦是佛说。若是仅以二者共同承认为由,即能使其真实地成为圣言量的话,如《歌咏吠陀》等内外道共同的论典,亦应成为真实的佛语。

  于大乘有争论故 小乘教与诸外道

  及余部亦自他争 是有争故亦当舍

  声闻部人言:你们也承认这些小乘经典是佛说的,我们两家并无在这方面的争论。而对于大乘经典则不同,我们不承认它是佛说,由于存在着争论,所以大乘经典是有过失的。

  大乘人曰:那么,对于小乘的经典而言,也存在着外道与你们声闻部人的争论,也应有了过失。而小乘十八部派内部,对于他部诸如宣说有中阴的经典,有的承认是佛说,有的则不承认,同样存在着自他部派的争论,这样的话,就成了不是佛说的,也应当舍弃。

  圣教根本为比丘 比丘亦难以安住

  一切心有所缘者 亦难安住于涅?

  大乘人曰:另外,圣教的根本是胜义的比丘声闻阿罗汉。若如你认为的那样,比丘阿罗汉亦难以安住,不能证得。因为在没有证空性的情况下,心就会有执实的所缘境,也就是执实的贪著境没有以正理破除。如是一来,只要有执实的心存在的期间,不要说证得佛果,就连小乘的涅?,亦定不能安住、不能证得。

  若由断惑便解脱 无间应成阿罗汉

  彼等虽无现行惑 而犹见有业力故

  对方小乘人于此争道:仅为了证得涅?,是不需要证得空性的,只要见到四谛的特法无常等十六行相,再反复串习,就可证得断尽烦恼的解脱阿罗汉的果位。

  大乘人曰:如上下对法中所说的现行烦恼,那样的补特伽罗虽然暂时地断除了,但对于烦恼的种子而言,丝毫也没有断除。若你认为仅仅断除现行烦恼,就能证得解脱的话,那么,也应承认那样的阿罗汉在刚刚暂时地断除现行烦恼时,无间即证得阿罗汉的果位。而实际上不能这样认为,因为那样的阿罗汉心续中,虽暂时没有了烦恼的现行,但还可以看到在他们的心续中,有着于后世结生相续的业的功能。

  或谓言无近取贪 所言无是决定义

  此贪虽非烦恼性 如遍行痴云何无

  小乘人曰:看到引生后有的业功能是不成立的,因为那样的补特伽罗心续中没有丝毫烦恼的萌动,而且断除烦恼也不是暂时的,可以肯定地认为,根本没有摄取、造作引业的爱取等烦恼。

  大乘人答曰:那样的阿罗汉心续中的这种贪爱,虽不是对法论中所说的染污爱,但是,在对法论中说愚痴无明有染污、非染污两种,你也是承认的,同样,爱也有两种,一种是执著补特伽罗独立实有的坏见所引生的染污爱,一种是执著补特伽罗自性有的坏见所引生的非染污爱。如对法中所说的非染污爱,那样的阿罗汉心续中怎么会没有呢?应该有。

  以受为缘故有贪 受于彼等亦有故

  凡有谛实境俱心 即有贪与俱现行

  那样的阿罗汉心续中还存在着贪爱,为什么呢?因为,若他还没断除执著受为实有的执实心,一旦生起受,以此为缘,就会引生不欲离开乐受的贪爱,以及希望远离苦受的贪爱。正是由于彼等补特伽罗心续中还有执著受为实有的实执,所以会有贪爱。

  若离开证空的智慧,就不能断除贪爱,因为在有情的心续中,只要有执著谛实所缘的心现行生起期间,那么,它所引生的现行贪爱也无法遮止。

  离于空性观证心 灭已仍复生起故

  如人入于无想定 是故应当修空性

  若没有证悟一切法自性空的空性,这样的心仅仅修习证悟无常等十六行相之道,虽然由此可以暂时破除二种对法论中所说的现行烦恼,但由于没有断尽种子,还会再生起现行的烦恼。如住于无想定的补特伽罗。所以,要想证得解脱与一切智的果位,应当修习甚深的空性。

  若语入于经藏中 汝则许为佛说者

  汝于多分大乘经 是否许同经藏摄

  若唯由一经不解 一切皆成有过者

  何不由一同是经 一切悉皆成佛语

  所有甚深如来语 大迦叶等尚难测

  由汝不能通达故 有智谁不勤受持

  在(智作慧的)《大疏》中说:此处出现若语入于经藏中等三颂,是证成大乘是佛说的文句,实应放在圣教根本为比丘的前面,但放于此处,前后不相连贯,应非论师本人所作原文。

  其义者:若某些语言存在于宣说三学的经藏中,就可以认为它是佛所宣说的,那么,从多数大乘经藏宣说三学这方面,为什么你们不认为与你们的经典一样,同为佛说的呢?

  大乘的经典虽然具足是佛说的条件,但若以你不能理解的一部经典为由,而认为一切大乘经典有过失的话,那么,为什么?不以一部大乘经典与你承许的经典相同的原因,而证成一切大乘经典是佛说的呢?

  如广《般若经》极为甚深的经典,即便大迦叶尊者等都无法如实地测度,有智慧的人岂会因为寻思分别的你未能领悟,说其不是佛说为由,而否认大乘经典为佛说,不去受持大乘经典呢?

  戊二、证成空性道是真对治:

  为令愚迷受苦者 解脱贪著怖畏边

  自能安住生死中 此即是修空性果

  对于证得无住大涅?的果位而言,需要证得空性。因为为了利乐由于愚痴而漂流生死的苦恼众生,圣者菩萨为利他人而受生轮回,一方面不能像异生那样,由于贪著蕴等而堕入轮回边,另一方面,也不能像声缘那样堕入常边,由于怖畏轮回之苦,唯求一己的解脱。菩萨应从此二边中解脱出来,以无住的状态安住轮回,利乐一切。这就是修习甚深空性的果报。

  如是于空性品类 不应指责出其过

  是故应当勤修行 令证空性无犹豫

  对于解脱及一切智的果位而言,需要证得空性,以此为由,就不应该指责空性方面的过失,说什么开示甚深空性的经典非佛说的话语。因此也不要产生这样的怀疑:仅证得声缘菩提是否需要证空呢?而应当毫不迟疑地再再修习空性。

  修习空性能对治 烦恼所知二障暗

  欲速证得一切智 云何不勤修空性

  另外,贪等烦恼障以及如二现错乱的所知障,这两种黑暗的对治法亦是证空的智慧,所以要想迅速地证得解脱及一切智,为什么不精进地修习空性呢?理当修习。(所知障的种子:究竟的烦恼习气;现行的所知障:显现诸法为谛实的显现分,但显现为谛实并非定是所知障。烦恼障:是障碍,对于解脱与一切智,主要障碍证得解脱;所知障:是障碍,对于解脱与一切智,主要障碍证得一切智。微细烦恼障:是前面的烦恼安立的习气,并且有功能生起后面烦恼的种子;现行烦恼障:即是烦恼又是心的同位基。遍计烦恼障:或由宗派力所出生的烦恼及其相应,或令其生起的种子随一种;俱生烦恼障:不受宗派的染污,由无始以来的自因习气之力,所出生的烦恼及其相应,或令其生起的种子随一种。现行所知障:其类生于无余断尽烦恼障的学位圣者心续中,对于自己的境色等显现为谛实成就的二现错乱分。微细所知障;由自因实执所安立的不共功用所出生,是自果二现错乱的近取因,其类生于无余断尽烦恼障的学位圣者心续中。)

  实执乃是生苦因 理当于彼生怖畏

  空性息灭一切苦 云何于彼怀恐惧

  若回答说:因为害怕空性,所以不修。

  实执才是生起轮回痛苦的主因,理应当对于实执生起害怕的心,为什么不害怕实执,反而害怕证空的智慧呢?证悟甚深空性的智慧是能息灭轮回的根本实执以及一切的苦果的呀!

  若有少分自性我 于任何境生怖畏

  我性纤毫亦不存 谁复无义怀恐惧

  若观察一下的话,如果有少分自性成就,或者说我成就的补特伽罗,由于对其贪著为我的原因,对于任何一种怖畏的境,都会生起怖畏的心。但若我或自性成就的补特伽罗丝毫亦无的话,那么,产生怖畏的真实的我或补特伽罗又会是谁呢?不会有谁。若了知到这个道理,证悟无我的空义,自然地会从一切怖畏中解脱出来。

  丙二、串习修持,分二:

  丁一、抉择人无我后修习情况;

  丁二、抉择法无我后修习情况。

  初者,分二:

  丙一、修习俱生我空之理;

  丙二、修习遍计我空之理。

  初者:

  毛发爪齿既非我 骨与血等亦非我

  鼻涕痰涎非我身 黄水脓汁亦非我

  我者既非脂与汗 肝肺等亦非我身

  余脏腑等亦非我 我亦非是便溺等

  皮肤肌肉既非我 暖及与风亦非我

  身诸孔窍及六识 彼等一切皆非我

  (若我自性有,则其事相或是五蕴聚、或是流、或是其支分、或五蕴外的事物,)补特伽罗或我的事相(事例),是否为自蕴的某一部分呢?若去寻找,亦是了不可得的。因为作为自蕴的一部分,如毛发、指甲、牙齿不是我。我的事相也不是骨头与血液,也不是鼻涕,同样,也不是痰涎。我仅仅是依于它们安立的而已。

  自身中的黄水、脓汁也不是我。我的事相也不是脂肪与汗水。我仅仅是依于它们安立的而已。

  肝肺也不是我,肠等其它的脏腑等也不是我。我仅仅是依于它们安立的而已。我的事相亦不是便溺,自身的皮肤肌肉也不是我。我仅仅是依于它们安立的而已。

  另外,自身的暖与风也不是我,口鼻等的孔窍(虚空界)亦非我,于一切时处,眼识等六识聚皆非我。我仅仅是依于它们安立的而已。

  丙二、修习遍计我空之理,分三:

  丁一、破认为我是识的情况;

  丁二、破认为我是无心物的情况;

  丁三、断除对于无我义的争论。

  初者:

  外道数论派认为有常、一、自在的我,即所谓的我、识、明了的士夫。其理如《入中论》中说:

  外计受者常法我,无德无作非作者。

  我具有五种特点:一、由于我受用苦乐,所以为受者;二、由于没有生灭的变化,所以为常;三、不是各种现象的造作者;四、没有情暗尘三种功德;五、周遍一切,没有作用。

  另外,还认为我具有如下的特性:一、是识的体性;二、是无分的一;三、有着无边的性质。

  其认为这样的我,在未证解脱的时候,是住在总(主、根本自性)的附近,一旦证得解脱,则单独存在。

  破除它的情况如下:

  若言声识是常者 一切时中应执声

  所知无则无能知 依何而立能知名

  如果数论师说:受用、领纳声等境的我、识、明了的士夫是恒常的事物。

  这是不合理的。那样的士夫应在有没有声的一切时间,都能执声,这样是不对的,因为没有了所知的声境,又能在看到什么样的境后,说依某境使我了知的呢?是无法宣说的。因为没有了境的有境(识)是不存在的。

  若不知亦说为知 木亦应成为知故

  是故所知不现前 定应说无能知者

  数论师说:虽然没有所知的声境,但执声的识(知)本身是常的,即然是常的,就应在一切时候存在。所以,(在没有声的情况下),执声的识是有的。

  那么,木头、土块亦应成为知(识),因为可以安立一种不了知境的知。因此,可以肯定地说:现前没有所知的声等境,就不会有执声的识了知境。

  若即由彼了知色 尔时何故彼不闻

  若由声未现前故 是彼能闻识亦无

  数论师说:执声的知、明了的士夫是恒常的,所以它在没有声的时候,就会了知色等境。

  我、知、明了的士夫,执色的时候,为什么闻不到声音?应能闻到。因为我、知、明了的士夫是恒常地受用声等(色、香、味、触)五唯的。

  如果数论师说:它执色的时候,由于声音没有现前,所以不会执声。

  若是这样,由于没有声音,以声为境的识也不会有,若是认可的话,执声的士夫就不再是常法。

  即彼取声之自性 如何转变取色等

  一人是父亦为子 唯是安立非真实

  如是情尘暗等三 自性非父亦非子

  另外,执声之识的自性,怎么变得又具有执色之识的自性的呢?应不能转变,因为执声与执色二者是直接相违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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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对此,数论师说:犹如一个人,观待自己的儿子,自己是父亲,观待自己的父亲,又是儿子般,一个执色的识,观待执色的现象,是执色,观待执声的现象,是执声。因为执色之识在执取色的时候,虽没有声的现象,由于色、声二者自性为一,其中亦有声的自性,所以执色之识不仅是色的有境(以色为境),也是声的有境(以声为境)。

  答曰:比喻与要说明的意义二者是不同的。一个人,观待不同的地方,而安立为父、子,唯是分别安立的而已,并不是真实成就。而你认为他们是胜义成就,而且还认为情尘暗三者平衡时,是主的自性,是胜义谛,如此一来,儿子时的自性不是儿子,父亲时的自性不是父亲,因为(儿子时的自性、父亲时的自性)它们都是根本自性。你认为父、子等能被见到的境属于现象,而自性胜义谛在任何时候,都不会被看到。(若如你认为的那样,声色自性一体故,执色之识亦执声,声色的自性即是声色,那么儿子时的自性是儿子,父亲时的自性是父亲,儿子时的自性与父亲时的自性又是一样,这样的话,父亲即是儿子,不需观待,岂合世理?)

  彼不具足取声性 应有所见而不见

  若如优人易衣冠 彼亦能见则非常

  若谓声色取性一 彼先无故应性异

  另外,执色之识(有法),不具有执声之识的自性,如果有,应被量见到并证明,但却没有见到。

  对此,数论师说:犹如艺人,脱去前面的衣服、装饰,在变换角色时,又穿上另一套般,我、识、明了的士夫,其后来以执色的方式,即是以其它的方式,见到声等事物。

  那么,我、识、明了的士夫就不再是常法,因为它在变成其它的方式。

  对此,数论师说:如果在前面执声方式之外,其它的执色方式与执声二者自性为一的话,这样,(把执色)安立为执声就不会有过失。

  那样的自性一,以前在谁的宗义中也不曾有过,即是说,它只是一种根本不存在的自性一。

  若言余相非谛实 当说彼识本自性

  若谓即识自体者 一切士夫应成一

  如果数论师说:作为其它情况的执色之识不是谛实成就的。

  那么,请说:于此种识的自性一中,是谛实成就的,又是什么呢?若数论师说:是于我、识、明了的士夫自性中,谛实成就。

  若是这样,心续不同的一切士夫都应成为一体,因为你认为我、识、明了的士夫是无方分的一。

  彼诸有情无情法 有性同故悉应一

  若时差别皆颠倒 尔时相似所依法

  不仅如此,有情我、识、明了的士夫,以及无情无生物主等二十四谛,它们都应成为一体,没有任何差别。因为它们共同地存在于无分、恒常、周遍的状态里。

  如果千差万别的现象皆是颠倒虚假的,这时,作为它们所依处的总主也应与它们相似,没有自性,因为所生的现象是虚假的。

  丁二、破认为我是无心物的情况:

  彼无心物亦非我 非心性故如瓶等

  若与心属故能知 应坏实有无知性

  外道胜论、理论二派认为我是无心物。

  这是不合理的。那种无心物也不是我,因为它没有心识。如瓶子、柱子一样。其中亦是说,不仅心不是我,无心物也不是我。

  若言:虽然认为我是无心物,但由于它与其它的缘心相联系的关系,就有了助伴,是由它缘的力量了知境界。

  那么,认为我不能了知境的自性是谛实成就的这种观点不就被破坏了,因为后由它缘的力量又能了知境故。

  若是我性无变异 心於彼我有何益

  如是无知离作为 彼我应成如虚空

  如果我的体性是不变化的,它缘之心对这种我又能作什么事情,使能了知境呢?应不能。因为恒常的法,它缘不能令其有所变动。

  略而言之,不能把一种不能了知境界、远离作为的东西认为是我,否则,就如把无为的虚空当成我一样。那样的观点是不合道理的。

  丁三、断除对于无我义的争论,分三:

  戊一、断若无我业果不合理之诤;

  戊二、断若无我悲心不合理之诤;

  戊三、显示不破除假立之我。

  初者:

  若时所依我非有 业果应不相联属

  既作业已旋即坏 是则应为谁之业

  对方诤道:如果作为束缚与解脱的所依一种恒常的我不存在的话,我就有了生灭,这样一来,造了善恶业后,从而产生苦乐果的因果关系,就不复合理,因为造业者在造下善恶业后的第二刹那,造业者就会坏灭,不再存在,那么,在未来,这种业应属于哪一位造业者的业呢?因为在未来感受果报时,造业者早已坏灭不存在了。若依我方的观点,那种我是恒常的,在未来受果时也会有,因此,业果间的关系也就非常合理。

  作业受报所依异 果时亦无作者我

  是我二宗所共成 争此岂非无义利

  答曰:如果我们两宗都承认:造业时与受果时的所依依于五蕴安立的前后两种补特伽罗是不同的,在受果时,以前的我或造业者不复存在,那么,在这里,你争什么若无恒常的我、识、明了的士夫,业果的关系就不合理,又有什么意义?毫无意义。为什么呢?你亦承认,造者时的补特伽罗与受果时的补特伽罗二者不是一个,你应有同样的过失(无法安立因果的关系)。

  谓有因时有果俱 未尝见有如是事

  如果对方认为没有(无法安立因果的过失),说:在造善恶因的时候,同时,感受着苦乐的果报。即是说因果同时,应能以量观察到,但却看不到,而且永远不可能看到。

  仅由依于一相续  说能作者亦受者

  过去及与未来心 彼非是我彼无故

  若生起心是我者 彼坏灭时应无我

  对方问道:那么,在你宗里,业果的关系是如何成立的?

  造业的补特伽罗与受果的补特伽罗两者,只是依于安立处蕴的一种相续或心识的一种相续,而作这样的名言:造业的补特伽罗即是后来受果的补特伽罗。过去、未来的心不是我,因为它或者已坏灭,或者还没有生起,就不会有我。

  若复认为生起后还没坏灭的现在心是我的话,它也会在它的第二刹那即会坏灭,又因为若是自性的坏灭,就成了根本没有的东西,所以我就成了根本没有的东西,因此生起后还没坏灭的现在心也不是我。

  喻如芭蕉树茎杆 层层剖之无一物

  如是明辨观慧寻 所执之我绝无有

  如是从心等安立处方面去寻找的话,是找不到的。比如芭蕉的树杆,从外皮等支分一层层地剖开,来寻找是否有心要坚实的东西,终找不到一点坚实的东西。同样,当由道理观察是否有谛实成就,以寻找心要的东西时,何时也不会找到真实成就的我,谛实成就了不可得。

  戊二、断若无我悲心不合理之诤:

  或问若有情亦无 对谁而修大悲心

  为解脱果而承许 依大愚痴立彼名

  对方问:如果有情没有自性,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了,这样的话,悲心的所缘境也就不存在,那么,应对谁修习大悲心呢?

  仅依无自性并不成为根本不存在的东西。我们承许为了证得佛果而修菩提道等的内涵,对此等内涵,不是观察有无谛实的道理所观察的对象。依愚痴所安立,仅于名言上有的有情,即是修习悲心(生缘悲与法缘悲:即缘有情的悲心与缘无常法的悲心)的所缘境。(此处愚痴若作为人我执与法我执的话,由此愚痴妄立有情实有,但并不如它妄立的那样存在,破有情的实有后,不破有情,由于破除了实有,有情不过假有唯名而已。若作为非染污无明,实则为名言量,由于名言量还有谛实的显现,对于真如空性而言,说名愚痴,非现前证悟空性故,此非染污无明不必遮除,而且暂时也不能遮除,依此安立诸法,修习生缘悲与法缘悲,反而成为成佛的因缘。)

  戊三、显示不破除假立之我:

  若无有情是谁果 诚然而许由痴生

  为现前息有情苦 果位无明非所遮

  对方问:若有情没有自性,那么修习悲心所证得的圆满佛果,又是哪一位的呢?因为没有作为证得者的补特伽罗。

  就所得的佛果与证得者的补特伽罗没有谛实性而言,虽然确实是这样,但不能因为胜义中无能得、所得,就说它们根本没有。在不观察不寻伺的情况下,仅由痴心的安立中,也是承认修习悲心等的。

  为了息灭自他的痛苦,证得圆满的佛果,而修习悲心等。安立此等的非染污无明(痴)是不用遮止的。

  我慢能为众苦因 由我痴故慢转增

  谓余实执不能遮 修无我力殊胜故

  那么应遮止的无明(痴)是什么呢?

  痛苦的因与根本我慢,这种染污无明,对于法与补特伽罗,愚痴地执著有个我,依此,使轮回的痛苦倍复增长,因此二种我的愚痴是应当遮止的。

  若言:二种我的愚痴(实执)从无始以来,即入心中,串习已久,比起前面的那种非染污无明,还难以断除。

  是能断除的。我执是对于事物真理的颠倒趣入,势力微弱,极为低劣。只要修习无我的道理,对于事物真理,不再颠倒趣入,就能断除我执,修习无我是最殊胜的力量。

  丁二、抉择法无我后修习情况,分四:

  戊一、修身念住;

  戊二、修受念住;

  戊三、修心念住;

  戊四、修法念住。

  初者,分三:

  己一、对于身体总的观察;

  己二、对于支分的观察;

  己三、显示应于身破贪。

  初者:

  此身非足亦非胫 髋髀腰脊亦非身

  身既非腹亦非背 胸膺二臂亦非身

  身非胁肋亦非手 若肩若腋亦非身

  身非内藏诸脏腑 若头若颈亦非身

  此中言身是何物

  (若身有自性,则寻找身时,其事相或是某个支分,或是支分聚合体,或是在支分之外。为什么不能是支分的聚合体呢?若支分的聚合体是身体,则应承许有无方分极微,否则有无穷的过失。)士夫的身体没有自性,如果身体有自性的话,在寻找自性成就的身体事相时,应有所得,而实无所得。所言士夫的身体,它是如何自体有的呢?在寻找时,脚与小腿不是身体,髋骨与腰脊亦不是身体,如是,腹部与背部也不是身体,只是依于它们安立为身体而已。胸部与二臂也不是身体,胁肋与双手也不是身体,只是依于它们安立为身体而已。左右肩膀与腋窝也不是身体,肠等五脏六腑也不是身体,如是,头部与颈部也不是身体,在身体的各各部分中,自性成就的身体究竟是哪部分呢?实则没有自性成就的身体。

  若言身依一切支 各于其处而安住

  诸分住各支分处 彼分自体住何处

  若我身悉遍全身 各于手等诸处住

  如其有几许手等 亦应有尔许数身

  (若认为在各种支分之外,另有一个具有各种支分的粗大身体。)这样认为:具有各种支分的粗大身体,是依于身体的各各支分而安住的。

  那么,这个粗大的身体,是它的每一部分普遍散布于每一个支分呢?还是在每一个身体的支分,比如手上,都有一个整个的身体呢?

  若说是第一种情况,假使是身体的各个部分住于手等各各支分中,身体的支分又会住于何处呢?住处应有无穷的过失。如手,又应住于手的支分手指中,如此推究下去,直至微尘间。

  若说是后者,亦不合理。如果自己的整个身体,住于手脚等尽所有的每一个支分里面,那么,就应该有多少数的手等,就应有多少数的身体,身体成了无穷无尽的了,有着如此的过失。

  若内若外悉无身 云何身于手等有

  若异手等无彼体 彼云何有应成无

  如内道佛弟子所认为的从外于五蕴上安立的士夫,或如外道所认为的内在造作的士夫,他们都没有自性的身体,如果没有的话,在手足等上,又如何会有自性成就的身体呢?

  若言:有其它方式存在的身体。

  除了手脚等外,也没有不需观待、另外存在的身体,那么,身体它是如何自性有的呢?应无自性。

  是故无身於手等 以愚痴力起身想

  形状安立差别故 如于叠石起人想

  因此,身体虽无自性,但由缘于身体的安立处手足等,以执著士夫实有的愚痴力,妄执身为实有,生起错乱的心识。比如,由于形状的差别,对于像人形的叠石,而生起错乱的心识,认为它是一个真实的人。

  如是诸缘聚会时 尔时身如士夫现

  如是手等因缘会 尔时彼亦如身现

  当黑暗降临时,视物不清,再加上叠石的因缘,如是诸缘聚会时,对于叠石的身体,就会显现为士夫的身体出来。

  同样,当手足等以及谛实显现的诸缘聚会之时,对于支分的聚合体,就会显现为士夫的身体,对此显现,执著它为谛实的心识也会出生。

  己二、对于支分的观察:

  如是亦是指聚故 手之自性是何物

  指亦是关节等聚 关节亦可析为分

  其分复可析为尘 彼尘复可方分析

  方分性离部分故 微尘亦无如虚空

  如前所说,身无自性可言,同样,手也是依于自己的安立处关节、手指的聚合体安立的而已,又哪里有自性可言?

  手指亦是依于安立处关节的聚合体安立的而已,没有自性。而诸关节也在分析成各各支分后,寻找其有无自性时,自性了不可得。

  关节的支分也可被分析成微尘般的大小,寻找其有无自性时,自性亦了不可得。

  微尘亦可被分成东、西等方分,在其安立处上寻找有无谛实性时,没有谛实性。

  方分亦无自性,因为它远离自性成就的更微细的部分。犹如远离触碍性的无为虚空。

  如是,仅是依于自己的支分而安立的理由,微尘也无自性。如果有自性,就应当承认有无方分极微,这样就会有下面所说的过失:

  极微与六合,一应成六分,若与六同处,聚应如极微。

  己三、显示应于身破贪:

  如是犹如梦中境 谁具慧者贪于色

  若时如是身性无 尔时何有男女相

  如果这样观察的话,对此如梦如幻的色身,哪位有智慧的人会贪著它呢?不应贪著。如前所说的那样,身体了无自性,无实如幻,这时,自性成就的男身是什么呢?女身又是什么呢?谁亦没有自性成就的身体。

  戊二、修受念住,分四:

  己一、观察受的体性;

  己二、观察受的因;

  己三、观察受的果;

  己四、观察受者。

  初者:

  若苦于真性中有 云何不害极喜等

  乐实若为忧恼逼 香食何不令喜乐

  由苦势力映夺故 有时于乐不能觉

  若其不具领受性 云何说言是彼受

  不仅身无自性,受亦无自性。如果苦受是真实地存在,就应是永无变化的常法,没有间断。但为何不妨碍极喜或身的安乐、意的欢喜等的生起呢?应有妨碍,因为其心中的痛苦是永无变化的常法,自然就不会有安乐生起的机会。同样,若乐受是自性成就,对于那些受丧子之痛以及病苦折磨的人来言,通过享受甜美的饮食为什么不能让他们生起快乐呢?

  如果说:那样的补特伽罗心中在彼时,由享受甜美的饮食等为缘,是生起了安乐,但被强烈的痛苦力量掩映下去,所以在受苦时,感受不到乐。

  若那样的乐受不具有被感受的性质,又怎么会是乐受呢?因为若是受,就应有着被感受到的特点。

  若言有微细苦受 岂非亦除于粗苦

  若彼异乐唯细喜 细乐亦应是乐故

  如果说:那样的补特伽罗心续上生起强烈的乐受时,还是有微细的痛苦,因此,只是不感受大的痛苦,并不是一点也不感受苦。

  那种强烈的乐受又是如何妨碍微细痛苦的呢?(强烈的乐受是如何遮止痛苦而令感受到乐受的呢?自性的乐与自性的痛苦不能同时存在。)

  对方答道:强烈的乐难道不是由祛除痛苦的粗大部分而妨碍的吗?那种微细的痛苦也只是异于强烈的乐之外,一种更为微细的喜乐而已。

  这是不对的。微细的乐也应具有乐的性质,再怎么微细,也应是乐。

  若由违缘乐因生 苦受即不生起者

  谓受唯由分别执 安立其理岂不成

  如果说:若被忧恼所逼时,通过享用甜美的饮食,这些痛苦的违缘,就可生起安乐,不再生起痛苦。

  这样一来,岂不是以量证成:此是苦、此是乐的受,只是分别心向它贪著、安立的而已,没有真实性可言,因为对于同一饮食,由于分别心的力量,可成为苦乐两种的因缘,如在饥饿时,享用饮食,会暂时生起乐受,但若过量,又会产生痛苦。

  性不成故应修习 对治执受实观察

  周遍观察田能生 禅定瑜伽妙乐食

  现在教示当安住于修习受无自性的瑜伽:如前,对于苦乐等受的体性,以正理进行观察,没有丝毫谛实性,因此,当修习观察受无谛实的瑜伽,以对治执著受为实有的实执。周遍观察受的安立义,从此观慧的田地里生产出妙乐的饮食,即是修习缘于空性的妙观与禅定,可以滋养增长瑜伽士证悟的身体,如普通的饮食可以滋养身体一般。(观察喻田地,止观喻食,证悟喻身体。)

  己二、观察受的因:

  若根境到有中间 彼二云何成相到

  若无中间成一体 是为谁与谁相到

  破最初根境相遇有自性:如果眼等根的极微尘与所持境的极微尘二者相遇是自性有的话,那么,二者相遇时,其间是否有间隔呢?如果说有间隔,那些微尘又是如何相遇的呢?应不能相遇,因为二者之间被或明或暗的微尘分隔开来。

  如果说二者相遇时,其间没有间隔。这样二者相遇还是不合理的,因为二者各自若分有相遇与不相遇两部分,就不再是极微尘,二者若没有相碰与不相碰两部分,这两种微尘就合二为一,成为一个微尘。这种无方分的微尘能相遇的是谁?所遇的又会是谁呢?无法找到。

  微尘不能入微尘 均无空隙相容故

  不能入故不相合 不合故不能相到

  因为一个无方分微尘不能进入另一个无方分微尘,这些微尘中间没有空隙,而且体积也大小相等。另外,若无方分微尘不能相互进入,就一定不能与其它的无方分微尘相合,不能相合的无方分微尘,也一定不能与其它的无方分微尘相遇。

  由无分故云相到 此说云何能应理

  若有相到无分法 见时愿乞举相示

  因此,如果有人说:无方分的微尘也可与其它的微尘相遇。这种说法怎么会合理呢?因为以量无法看到既能相遇又是无方分的东西,如果你看到的话,请你给指示一下,说就是这个东西。只怕无法指出。

  若言是识非色体 谓能相到亦非理

  积聚法非实有故 亦如前理应观寻

  如果说:那样观察后,根境的二尘相遇虽是不合理的,但眼识等与色尘二者有着相遇的情况。

  识无色无体,与其它微尘相遇是不合理的,因为识是无色的缘故。另外,许多微尘积聚起来的粗大色法相互间的接触亦无自性,因为粗大的色法没有谛实性。如在前面此身非足亦非胫等的时候,通过寻找身的安立义,观察身无谛实,已破自性的存在那样。

  如是观之既无触 复从何处能生受

  徒设疲劳有何益 谁能与谁作损害

  如前面观察的那样,若受的因触没有自性,又会从何处生起有自性的受果呢?因为受的因触没有自性故。

  如果受无谛实性,费尽心血辛辛苦苦地守护受用等的意义又在哪里呢?实无意义。哪种苦又能对哪一位补特伽罗作损害呢?不能损害,能害所害皆无谛实性故。

  己三、观察受的果:

  若时能所受俱无 受之自性亦非有

  尔时观见受性空 贪著云何不遮遣

  能领纳受的受者补特伽罗没有丝毫自性,所领纳的受也没有谛实性可言,如前抉择的那样,当见到受者与受二者都非实有时,贪著的心怎么会不能被遮遣呢?自然会被遮遣。

  己四、观察受者:

  若眼所见身所触 一切皆如梦幻性

  与心同时俱生故 受不能为心所见

  若由后心见前受 是则是念而非受

  自体不能领自体 他于自亦不能受

  不管是眼识所见的色法,还是身识所触的触法,一切事物(令生起受的境)都无谛实性,皆是虚妄如梦如幻的性质,(所以说,受亦无谛实性)。受心所与能领纳的心同时生起,所以,对于同一时间的受,心是不能自性地见到或领纳的,(因为两者性质相异,又同时存在,相互间没有任何关系)。

  先于受生起的心不能领纳受,因为彼时受还没生起。较受后来生起的心也只是忆念受而已,不能领纳受,因为这时受已破灭。受自己也不能领纳自己,也不被与自己不同体性的其它识所领纳。

  受者纤毫自性无 是故受亦无自性

  如是无我积聚中 依彼何能为损害

  领纳受的其它具心识的补特伽罗,没有一位是有自性的,如前已破补特伽罗的谛实成就。因此,所感纳的受没有真实性,如前所说,没有自性成就补特伽罗之我的五蕴聚上,苦受如何能对它作损害呢?能害所害皆无自性故。

  戊三、修心念住,分二:

  己一、抉择意识无实后修习之理;

  己二、抉择五门根识无实后修习之理。

  初者:

  意于诸根中不住 非住色等非中间

  不在于内不在外 余处求之亦不得

  心、意、识三者同义。彼心不以自性有的方式住于眼根等内在的诸根中,也不是自性地住于外在的色声等六境上。彼心也不自性地住于根境二者的中间、根境聚合体上,也不自性地住于肠等其它的内脏中,也不自性地住于外色手足等上。除此之外,寻找心自性住的地方时,是根本找不到的。

  彼非身亦非余处 不相混合旁亦无

  微尘许体亦无故 有情自性般涅?

  心不是色身,在其它受等四蕴任何一种的上面,也找不到心。身、心二者也不是如木、火般地混合在一起。心也不是在身体之旁自性孤立地存在。

  如果这样决定了解后,心即无丝毫自性可言,一切有情的心性即是远离谛实戏论的自性涅?。

  己二、抉择五门根识无实后修习之理:

  若能知在所知前 彼缘何境而生起

  在所知法色等之前,如果眼识等根识(能知)已有的话,那样的根识缘什么所缘缘而生起呢?因为自己的所缘缘没在自己的前面生起。

  能知所知若同时 彼复缘何而生起

  如果眼识等(能知)与所知色等二者同时存在,那样的眼识等根识缘什么所缘缘而生起呢?应不能生起,自己与自己的所缘缘同时存在故。

  是能知在所知后 其时能知从何生

  如果在所知色等的后面,能知的识自性有的话,彼时,诸根识从什么所缘缘中胜义地生起呢?自性生(胜义生)是不合理的。

  戊四、修法念住,分二:

  己一、正说法念住;

  己二、断诤。

  初者:

  如是遍观一切法 等知自性皆无生

  如前所说,行蕴等有为法与无为法中,最初破除了一切有为法有自性,色等一切有为法应没有自性的生、住、灭,因为生起的第二刹那就坏灭的原故。

  又如《中论》中说:有为法无故,何得有无为。

  无为法的自性成就亦不能以量证成。

  己二、断诤,分三:

  庚一、断二谛不合理之诤;

  庚二、断无正因诤;

  庚三、断无穷过之诤。

  初者:

  若如是世俗亦无 彼于二谛何所有

  若由他世俗心有 有情云何般涅?

  中观自续师以下的宗义师诤道:

  你们应成师破一切法自体成就,这样的话,如补特伽罗与五蕴的世俗法就全部没有,没有了世俗法,这些世俗法的法性胜义谛也不会有,因此,应成宗怎么会没有二谛安立的过失呢?(应当有毁谤二谛的过失)。

  另外,你宗认为,补特伽罗与五蕴的世俗法虽自体不成,但由其它执实的世俗心妄认为有,仅在此世俗心前有谛实。若此理即是世俗有的情况,如花绳上虽无蛇的体性,但由执花绳为蛇的邪分别执著是蛇,蛇仅是在此邪分别前安立为蛇而已。那么,即便在世俗中,一切有情又如何证得涅??证得解脱不合道理。(一切法不过是颠倒愚痴的认为而已,根本不存在。)

  彼由他心分别有 非同自宗之世俗

  自宗量成世俗有 不知故世俗亦无

  答曰:你们解释我应成宗世俗有的情况,是这样说的:世俗法仅是由其它颠倒的心,亦即对贪著境错乱的识、实执的分别心妄认为有而已。这种说法不是我宗世俗有的情况。

  那么,你宗世俗是如何安立的呢?

  答曰:在获得证悟诸法自性空的正见后,由决定空性决定解的力量,能够合理地安立来去、造作等一切世俗法,对于现、空的两种决定解能互为助伴,这样的话,世俗就能以正量证成安立。这才是世俗有的意思。否则,就没有以量证成安立世俗的余地。

  庚二、断无正因诤:

  能分别与所分别 二者互相为依倚

  如是依名言共许 说有一切观察等

  能分别的有境与所分别的法二者,是相互间一方观待一方而安立的,是相互依赖的,因此自体不成。所以,在不去寻找安立义,不作观察的情况下,如世间共许的那样,仅依于名言,而承许说一切法的安立、一切所观察的内容。

  庚三、断无穷过之诤:

  若时观察空性慧 须以能观慧观察

  彼观慧复须能观 尔时则有无穷过

  诤:以作观察的观慧对于一切法观察无自性时:补特伽罗与法是否实有呢?这时,是否需要其它的观慧对前面的那种观慧作观察呢?看它是否实有呢?如果需要,后面的观慧又需要另外的观慧对它作观察,这样就有了无穷的过失,因为需要一直作观察。如果不需要,也不应对其它的法作观察,而且,应无法以量证成观慧自身是无实的。

  所观诸法已观竟 于彼观察无所依

  无所依故则不生 应说彼亦般涅?

  对于观察无实的量(观慧),不再需要其它的观察量(观慧)观察其是无实的。因为对于所观察的一切法,已对其无实性作了观察后,以量决定它们皆是无实的,对此观察无实的观慧而言,再反过来要观察它无实的基础或所依有法(前陈)谛实成就的任何行相不会呈现在彼观慧的面前。又因为没有所依,所以所破的谛实成就与破它的观慧二者皆自性不生。

  若自性不生,则自性涅?,由证悟真如后,一再串修,亦可说将证得客尘清净的涅?。

  丙三、以正因断除增益,分二:

  丁一、破说实事师的证成之因;

  丁二、建立说空的证成之因。

  初者:

  若见境识谛实有 此极难解无因故

  依照说实事师的宗义,认为识境二者是谛实成就的,虽然有这样的认识,亦不过是宗派的增益的而已,谛实成就是很难安立的,因为没有证成的清净正理,而作损害的正理却有很多。

  若由识成安立境 何为所依见识有

  如果说实事师说:有着清净的证成之因。由眼识等谛实成就的力量证成色声等六境是谛实成就的。

  中观师问:那么,眼识等谛实有又有什么证成的正理与作为所依(根据)的圣言量呢?

  若由境有成立识 以何为依见境有

  说实事师答曰:由色等所知谛实成就的力量证成眼识等是谛实成就的。

  中观师问:那么,所知的谛实成就有什么根据呢?

  若仍如前那样回答,说是由识的力量。

  彼二交互为力成 是则二者皆非有

  这样的话,识境二者应是由相互观待的力量而安立为有,识境二者都是无自性的,因为观待有与自性有二者是相违的。

  如《中论》中说:

  自性非造作,不观待于它。

  无子之时则非父 此子复是谁所生

  无子之时亦无父 如是境识性皆无

  相互观待安立的情况者:如果没有儿子,也就没有父亲,父亲需观待儿子而安立。

  若无父亲,儿子又是从谁而生的呢?儿子本身需观待父亲而安立。

  如无儿子之时亦无父亲一般,境识二者亦需相互观待而安立,没有谛实性可言。

  如苗芽从种子生 即苗芽因立种子

  如是依境所生识 云何不见境实有

  若说实事师说:苗芽自性有者,可以从种子因所生中明白。种子自性有者,通过苗芽果这个原因可以明白。同样,为什么不能通过所知色等所生眼识等的谛实,明白所知色等法也是谛实有的呢?

  与苗异体之识心 见苗芽知有种子

  见境之心若有性 何量见有余无故

  二者是不同的。由异于苗的其它识见到苗果是有的,以此为因,可以明白它的因种子的存在,这是有道理的。而对于所知色等法感受的眼识等谛实成就的识,又是通过哪种证成的量明白的呢?因为若是自我证明(有自证分)的话,前已说明了它的不合理,其它能见到的识,你又不承认,不允许安立。

  丁二、建立说自性空的证成之因,分三:

  戊一、观察因之金刚屑因;

  戊二、观察体性之正理王缘起因;

  戊三、观察果之有无生灭因。

  初者,分四:

  己一、破无因生;

  己二、破他生;

  己三、破自生;

  己四、结义。

  初者:

  或云由世间现量 见有一切诸因等

  莲花茎杆等差别 亦是由于因别生

  顺世外道认为:

  旭日东升水下流,豆圆锐刺长又尖,

  孔雀翎美一切法,非谁造作自然成。

  其义是说,孔雀五彩缤纷的羽翎,圆圆的豆子,锐刺的长尖等这些事物,没有看到有人在辛勤地制作,没有任何造作者,它们都是无因的,是从自性中生起的(自然生起的)。

  破曰:虽有很多的正理,暂且以违背于现量这方面来破斥:世间人以现量见到庄稼等内外的大多数事物,有着许多不同的生长因素,看到这一切现象后,从而辛苦地做播种等成百上千的工作。(照你的说法,)这一切工作都不再合理。

  另外,如莲茎的形状颜色,叶子的数量,柔软粗糙的差别,孔雀五彩的羽翎,这种种不同果的现象,皆是从种种不同的因而生起的。

  问因差别谁所作 复由前因差别生

  何故由因能生果 即由前前因力故

  若问:那么,种类不同的因又是谁造的呢?

  又从前面各自种类不同的因功能中生起。

  问:为什么,不同的因能生起不同的果呢?

  由前前因的功能力,不同的因能生起不同的果。

  因此,内外的诸事物(有法),不是没有因的,因为见到它们只是在某时某处偶尔生起的而已。

  己二、破他生:

  若自在是众生因 请问何为自在义

  若于大等如是言 仅有空名徒疲苦

  胜论与理论二派说:大自在天的自然一切智动心为先,造作出一切情器世界,因此,它是众生的因。

  破曰:请解释一下大自在天指的是什么呢?

  若说:由地等大种的增减不同,而产生种种不同的现象,把诸大种称为大自在天。

  我们亦是这样认为,从那样诸大种的因中出生种种的果。若是如此,诸大种与大自在天二者的意义没有什么差别,只是对诸大种称为大自在天而已,你们何必仅仅为了一名字,费很大的辛劳去作破立的无义之事呢?

  然而大等有多物 无常不动亦非天

  足所践履性不净 是故彼非自在体

  然而,它们二者之间在常与无常等内容上有着极大的差异。为什么呢?你认为的大自在天的体性是无分的一,是不作生灭的常,有着心识的活动,是天神,是被恭敬的对象,是洁净的。而地等大种是众多的物质,是生灭的无常法,没有心识的活动,非天神,是被脚践踏的东西,是不净的。因此,大种不是大自在天,因为它们不仅不符合大自天的性质,而且相违。

  自在非空不动故 非我义如前破竟

  非所思维能作者 非所思维依何说

  若言:虚空是大自在天。

  大自在天也不是虚空,因为虚空没有心识的活动,以生起诸果。

  恒常的我也不是自在天,在前面已破除我是识以及认为我是无心物的两种情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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