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八[龙讥]
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
新伊大师 合响
法嗣智素 补遗
△次傍论十因(三)初四缘依处立因(二)初标征。
如是四缘依十五处(至)云何此依十五处立。
合响 十因出地持经。广释如瑜伽。
△次正释(二)初十因依十五处立(十)初随说因依语依处立(二)初正释义。
一语依处谓法名想(至)此即能说为所说因。
合响 宗镜第七十二卷云。一语依处者。即以法名想三为语因。所言法者。即一切法。为有此所诠诸法故。便能令诸有情。内心起想。想像此等所诠诸法已。次方安立其名。内心安立名后。方能发语。即法名想三。为先是能起。方起得所起之语。即语依处。立随说因(文)。显扬论释曰。由于欲界系法。色无色界系法。及不系法。建立名为先故想转。想为先故起语。由语故随见闻觉知。起诸言说。是故依语依处。建立随说因。
△次会集论。
有论说此是名想见(至)便显此因是语依处。
合响 集论第三卷云。随说能作。谓名想见(文)。谓说此随说因。是名想见。名字即名。取相即想。执着即见。由随名字。取相执着。然后随起言说。此以名想执着。为随说因。即显此因是语依处。
△二观待因依领受依处立。
二领受依处谓所观待(至)或得此是彼观待因。
合响 宗镜云。二领受依处者。领谓领纳。受通五受。五受皆以纳领为性。即领受依处。立观待因。观者对义。待者藉义。即能所相对藉。以立其因(文)。
补遗 瑜伽第三十八卷云。观待此故。此为因故。于彼彼事。若求若取。此名彼观待因。如观手故。手为因故。有执持义。观待足故。足为因故。有往来业。观待节故。节为因故。有屈伸业。观待饥渴故。饥渴为因故。于诸饮食。若求若取。随如是等无量道理。应当了知观待因相。
△三牵引因依习气依处立。
三习气依处谓内外种(至)谓能牵引远自果故。
合响 宗镜云。三习气依处者。所谓内外一切种子。未成熟位。未经被润已前。此名习气依处。即依此未润种上。立为牵引因。且内种者。如第八识中有无量种子。若有漏种子。未被爱取水润已前。虽未便生现行。然此种上。且有能牵引生。当起现行果之功能。即依此种子。名牵引因。
补遗 瑜伽论第五卷云。依习气依处。施设牵引因。所以者何。由净不净业。熏习三界诸行。于爱不爱趣中。牵引爱不爱自体。复即由此增上力故。外物盛衰。是故依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。施设牵引因(文)。
△四生起因依有润种子依处立。
四有润种子依处(至)谓能生起近自果故。
音义 显扬释曰。欲系诸法。及色无色系诸法。各从自种而得生起。爱名能润。种是所润。由此所润诸种子故。先所牵引各别自体。今得生起。如经言。业为感生因。爱为生起因。是故依有润种子依处。建立生起因。瑜伽云。即诸种子。望初自果。名生起因。
合响 宗镜云。四有润依处。为前习气依处。种子若曾被润已去。虽未便生现行。然且润了。即此有润种子。能与后近现行果为依处。前习气依处。约内外种。未被润者。今有润依处。即约内外种。曾被润已去说。即有润依处。立生起因(文)。
△五摄受因依六处立。
五无间灭依处(至)具摄受六办无漏故。
音义 五六七三处。如文。第八即士农商贾书算占卜等。所有作具作用。第九即士农等。能作之人。所作业者。即士农等。所作诸事业也。第十即无漏见。皆除种者。以种即前第三四处之所摄故。总依此六。立摄受因。何者。摄受前五。能办世间有漏法故。具摄受六。能办出世无漏法故。显扬论云。由欲系诸法无间灭摄受故。境界摄受故。根摄受故。作用摄受故。士用摄受故。彼诸行转。如欲系法。如是色无色系诸行亦尔。真实见摄受故。余不系诸行转。是故依此六义。建立摄受因。瑜伽曰。除种子外。所余诸缘。名摄受因。
合响 宗镜云。五无间灭依处者。即心心所法。等无间缘。谓前灭心心所。为缘缘者。是开辟导引功能。即前灭为缘。能与后念一聚心心所为依处。其后念心心所。依他前念为缘处生。故名无间灭依处。即无间灭依处。立摄受因。此一因宽。自下六种依处。皆是摄受因摄。六境界依处者。即是一切所缘缘境。为此一切所缘缘境。能与一切能缘心心所。为依凭起处故。以心不孤起。托境方生。亦立摄受因。七根依处者。即内六处。谓五色根。及意根成六。即此六根。是八识心心所。所依之处。前无间灭依处。即取八识前念功能为依处。引后念令生。今此根依处。即取现在五色根。及第七意。名根依处。亦立摄受因。八作用依处者。问何名作用依处。答此通作业。并作具之作用。且作业者。即有情工巧智。能造殿堂。或造立种种器具等物是。作具者。即世间种种作具。如斤斧车船等。所受用之具是。但知一切疏助现缘。能办种种事业者。皆是此作用依处。即除却识中种子。及外法种子。及种子生现行。现行熏种子。种子引种子。及亲助现缘。非作用依处。此处亦立摄受因。九士用依处者。即于前作用依处中。唯取作者士夫之用。此处亦立摄受因。十真实见依处者。谓一切无漏见不虚妄故。名真实。能与余一切无漏有为法。及无为法。而为所依。名依处。此处亦立摄受因。此前立摄受因者。摄受即是因果相关涉义。但除却亲因缘外。取余一切疏助成因缘者。名为摄受因。故对法论云。如日水粪。望谷麦芽等。虽有自种所生。然增彼力。名摄受因(文)。
△六引发因依随顺依处立。
十一随顺依处(至)及能引得无为法故。
音义 义引显扬释云。由欲系善法。能引欲系诸胜善法。亦能引起色无色系诸胜善法。随顺彼故。如欲系法如是。色无色系亦尔。如色无系法如是。不系善法。能引不系诸胜善法。及能引无为作证之法。又不善法。能引胜不善法。谓如欲贪。能引嗔痴慢见疑。及身恶行。语恶行。意恶行。如欲贪如是。嗔等亦尔。如不善法如是。无记之法。能引善不善无记法。又无记法。能引同类胜无记法等。广如彼说。瑜伽云。即初种子所生起果。望后种子所牵引果。名引发因。
△七定异因依差别功能依处立。
十二差别功能依处(至)及各能得自界果故。
音义 差别功能。即色心等。各别种子。此种有能起能证差别势力。望所生果。不相杂乱。故言定异。各能生自界果者。谓如欲界色心功能。而生欲界色心等现果故。显扬论曰。由欲系法自体功能。有差别故。能生种种现差别法。如欲系法如是。色无色系。及不系法亦尔。是故依差别功能依处。建立定别因。瑜伽云。种种异类。各别因缘。名定别因。
合响 宗镜云。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者。谓一切法。不简自性他性。各各自有因果相称。名为差别功能。如五八戒善业。定引人天第八。非引三涂第八。以不相称故。若十不善业。定引三涂第八。非引人天第八。性不相称为因故。若自界法。即与自界为因。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。各各自有差别功能为因也。若净因者。即自三乘种子。各望自三乘有为无为果为因。此处立定异因。定者。是因果自相称义。不共他故名异。如僧人以持斋戒相称名定。不共他俗人四业因故名异。即一切诸法。各各相望。皆有定异因(文)。
△八同事因依和合依处立。
十三和合依处(至)皆同生等一事业故。
音义 显扬论释曰。要由获得自生和合故。欲系法生。如欲系法如是。色无色系法。及不系法亦尔。如生和合如是。得和合。成立和合。成办作用和合亦尔。是故依和合依处。建立同事因。瑜伽云。若观待因。乃至定别因。如是诸因。总摄为一。名同事因。
合响 宗镜云。十三和合依处者。立同事因。从前第二领受依处。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处。即总摄前六因十一依。为此和合处体。谓前十一依。各各于自所获生住成得果中。皆有和合力故。名和合依处。即依此处。立同事因。谓观待乃至定异。如是六因。各共成一事。故说六因为同事。略举一法以辩者。且如眼识生时。待空明等缘。立此为观待因。由有新本二类种故。如其次第。得有牵引。及生起因。次取等无间缘。及根境等。立为摄受因。望前引于后。是引发因。由名言种故。有定异因。余法亦尔(文)。
△九相违因依障碍依处立。
十四障碍依处(至)谓彼能违生等事故。
音义 显扬释曰。若欲系法将生时。若有障碍现前。便不得起。如欲系法如是。色无色法。及不系法亦尔。如为欲生如是。为欲得。为欲成立。为欲成办。为欲作用亦尔。是故依障碍依处。建立相违因。瑜伽云。于所生法。能障碍因。名相违因。当知相违略有六种。一语言相违。谓有一类。或诸沙门。或婆罗门所造诸论。前后相相违。二道理相违。谓为成立诸所。成立诸所知义。建立比量。而与证成道理相违。三生起相违。谓所生法。能生缘阙。障生缘会。四同处相违。谓明闇贪嗔苦乐等法。五怨敌相违。谓毒蛇鼠狼猫狸鼷鼠。互为怨敌。恶知识等。六障治相违。谓修不净与诸贪欲。修慈与嗔。修悲与害。修七觉支八圣道支。与三界系一切烦恼。于六义中。正义唯取生起相违。
合响 宗镜云。十四障碍依处。立相违因者。惑能障智。明能障闇等。即明为因。闇立为果。即依此处。立相违因。
△十不相违因依不障碍依处立。
十五不障碍依处(至)谓彼不违生等事故。
音义 显扬论云。若欲系法将生时。若无障碍现前。便得生起。如欲系法如是。色无系法。及不系亦尔。如生如是。得成立成办作用亦尔。是故依无障碍依处。建立不相违因。瑜伽云。此障碍因。若阙若离。名不相违因。
△次以二因摄上十因(二)初标。
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。
△次释(二)初通摄(二)初菩萨地(二)初引文。
菩萨地说牵引种子(至)所余诸因方便因摄。
音义 菩萨地者。瑜伽十七地中。一地之名。文在第三十八卷。
△次释义(二)初正明相摄(二)初能生因摄六因中是因缘(二)初通摄六因中因缘种。
此说牵引生起引发(至)皆摄在此二位中故。
音义 谓彼论菩萨地说。牵引生起名能生因者。此言牵引等。六因中诸因缘种。有生熟之别。皆摄在此牵引生起二位中故。此二位种。名能生因。
△次别简四因中现熏种。
虽有现起是能生因(至)如说现行谷麦等种。
音义 初简别。谓有问曰。现行生种。亦能生因。即如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之四因中。生自种者。何不言耶。释曰。彼四因中。现起熏种多间断故。略不说之。或亲下。收取云。或四因中现起。亲办种果。虽是现行。亦立种名。如谷麦等。虽是现行。亦得名种子故。据此释者。则前六因中种子。及此四因中现起。皆得能生之名。即三类亲因缘也。
△次方便因摄十因中非因缘。
所余因谓初二五九(至)故总说为方便因摄。
音义 所余诸因方便因摄者。所余谓随说观待摄受相违及牵引等。六因中非因缘法。是二种之余。即增上缘。及等无间缘。所缘缘。总为方便因摄。
△次简示摄意。
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(至)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。
合响 问菩萨地说。能生摄二因。方便摄余八。云何此中能生摄六。方便摄十。释曰。非此二种。唯属牵引。及生起因。余引发等四因中。亦有因缘种故。非但彼八名所余因。牵引生起二因之中。亦有非因缘种故。
△次有寻等地(二)初引文。
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。
音义 言等者。等于无寻唯伺。及无寻无伺二地也。
△次释义(二)初正明相摄。
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(至)此所余因皆方便摄。
音义 谓彼有寻等地。说生起因是能生因者。意显牵引等六因中。若现若种。余缘不摄。是因缘摄者。皆名生起因。以能亲生若种若现自类果故。即此生起。名能生因。此所余因皆方便摄者。此文影略。若具应如前云。所余四。谓初二五九等。
△次简示摄意。
非此生起唯属彼因(至)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。
△次局摄(二)初菩萨地。
或菩萨地所说牵引(至)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。
音义 谓菩萨地或说二种。即彼二因。所余诸因。即彼余八。非不兼通。从显胜说。
△次有寻等地。
有寻等地说生起因(至)余方便摄准上应知。
音义 谓有寻等地。或说生起。即彼生起。所余应知。即彼余九非不互具。然望于果。近亲显故。偏说能生。远疏隐故。不说方便。准上。
△次四缘依处摄因(二)初征。
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。
△次答(二)初答四缘依立义(二)初引文。
论说因缘依种子立(至)所缘依所余立增上。
音义 论即瑜伽第三十八。显扬亦云。依种子依处建立因缘。依无间灭依处建立等无间缘。依境界依处建立所缘缘。依所余依处建立增上缘。
△次释义(二)初因缘所摄依处(二)初通摄(二)初正摄六依处中因缘种。
此中种子即是三四(至)六依处中因缘种摄。
音义 谓彼论言因缘依种子者。此说习气等六依处中。因缘种者。立为因缘。
△次别简四依处中现熏种。
虽现四处亦有因缘(至)如外麦等亦立种名。
合响 初简。问曰。既六处中种子。有能生义。立为因缘。则十一等四依处中现行熏种。亦是因缘。何故不说。释曰。虽有现起。亦名因缘。间故不说。或彼下收。义见前菩萨地文中。
△次局摄。
或种子言唯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如前。
合响 亲疏等者。谓虽有润种子依处。有非因缘。而去果亲。显故取之。虽习气依处中。亦有因缘种。而去疏隐故舍之。
△次二缘所摄依处(二)初通摄。
言无间灭境界处者(至)亦有中间二缘义故。
音义 又彼论言。无间灭依处境界依处者。应知总显等无间所缘缘依处。不唯五六二种依处。定属二缘。余依处中。亦有二缘义故。
△次局摄。
或唯五六余处虽有而少隐故略不说之。
△次答四缘摄十因二因。
论说因缘能生因摄(至)初能生摄进退如前。
音义 先引文。虽方便下释义。谓有问曰。方便因中。具后三缘。何唯增上。余九因中。亦有中间二缘。岂但摄受。答意准知。初能生摄。进退如前者。谓论初云。因缘即能生因。摄义取舍。如前有寻地说。
补遗 进退如前者。问曰。能生因中。亦有非因缘。何故通取。释曰。因缘显且胜。进而取之。又问。方便摄受中。亦有因缘。何故简舍。释曰。二因虽有因缘。隐而且少。故退舍之。
△三因缘依处得果(二)初问。
所说因缘必应有果此果有几依何处得。
音义 此问有三。初问因缘得果。次问果数有几。后问果之依处(此中因缘。通十因四缘说)。
△次答(三)初答果数唯五。
果有五种一者异熟(至)谓除前四余所得果。
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云。一者异熟果。谓有漏善。及不善法。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。释云。有漏善者。简无漏善。自相续者。简他身及非情。若但言异熟。即六识中报。非真异熟摄。今为总摄彼。故言异熟生。然本识亦名异熟生。是无记故。此位稍长。至金刚心。顿通三乘无学。一真异熟。即第八识。二异熟生。即前六识成本识。亦名异熟生故。从自异熟种子而生起故。若前六识。从真异熟识生起故。亦名异熟生。是一分心心所。缘境昧劣不明利。不熏解心种故。是无记性(文)。异熟四义。如前第二卷中引。二等流果者。等谓平等。流谓流类。等流不同有二。一真等流。为善不善无记三性为因。所引同类果。故名等流果。如第八识中。三性种子。各生三性现行果。果与因性同故。即心种子生心现行。色种子生色现行。有漏种生有漏现行。无漏种生无漏现行。名等。流者。是流类义。二假等流者。前生令他命短。今生自身亦命短。是先杀业同类果故。依所招总报第八识有短长。名假等流。理实是增上果。但取杀他。令他命短。今生自命亦短。有相似义故。假名等流。实是善恶感无记果。二离系果者(开蒙云。谓无漏□断障所证善无为法。问离系名。答由离障染系缚之法。证得此果)。唯圣人证。非凡夫得。若本智与真如合时。是离系果摄。若后得缘真如时。是士用果摄。四士用果者。谓诸作者余诸器等。成办种种事业。名士用果。瑜伽论云。一类于现法中依止随一切工巧业处。起士夫用。所谓士农商贾书算占卜等事。由此士夫之用。成办诸稼穑财利等果。名士用果。五增上果者。增胜殊上。但除四果外。余一切所得果者。皆是此增上缘果收。此增上果最广。如四缘中增上缘。五见中邪见。不简有漏无漏。有为无为。但有所得果。于前四果中所不摄。皆是增上果中收。此有二种。一与力增上果。如外器能受用顺益义故。二不与力增上果。如他人金帛妻子等。复有二种。一顺。如眼识得明缘。二违。如遇暗相等。
△次答依处得果(二)初引文。
瑜伽等说习气依处(至)所余依处得增上果。
△次释义(二)初约通释。
习气处言显诸依处(至)不尔便应太宽太狭。
音义 谓瑜伽说。习气依处得异熟果。乃至所余依处得增上果等者。此显十五依处之中。能感异熟一切功能。乃至能得增上果一切功能。故说习气依处。乃至所余处言。不如是释。则有四果太狭。增上太宽之过失也。
补遗 谓彼习气依处。得异熟果。此显十五依处中。三。四。十二。十三。十五。共五依处。能感异熟果一切功能。随顺依处。得等流果。此显十五依处中。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。共十二依处。能引等流果一切功能。真见依处。得离系果。此显十五依处中。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。共十依处。能证离系果一切功能。士用依处。得士用果。此显十五中。但除初依处。第十四依处。共有十三依处。能招士用果一切功能。所余处言。总显十五依处中。得增上果一切功能。若不如此四释。则有四果太狭。增上太宽之过失也。
△次约局释。
或习气者唯属第三(至)余已显余故此偏说。
音义 或瑜伽说。习气处言。唯属第三。乃至所余处言。属余十一。非不互具。然从显说胜耳。
△三答因缘得果。
如是即说此五果中(至)十因四缘一切容得。
音义 谓五果中。异熟果者。以因言之。牵引乃至不相违。此五因得。以缘言之。增上缘得。若等流果。以七因得。因缘增上缘得。若离系果。以五因得。增上缘得。若士用果。二解。一云四因。增上缘得。一云八因。除所缘缘。余三缘得。此二师解。然依古释。诸心心所。通具四果。佛无异熟。凡除离系。则眼识等士用果。岂不由种生。故亦应有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四因方得。因既如是。缘亦应尔。故二解中。后义为正。若增上果。摄义最宽。前四果中所不摄者。皆此所摄。是故十因四缘。一切容得。
合响 宗镜第七十一卷。问且八识中。于一一识。如何各具四果。答古释云。且如眼识。从种生现。是等流果。眼根为所依。是增上果。眼识作意警心。为士用果。或眼识能缘实色等。亦士用果。眼根是第八亲相分。是异熟果。耳等四识。亦皆例此。若第六识种生现。是等流果。前念意根为能引。或能引前五识。是增上果。又能缘三世内外境等用。名士用果。能造当来总别报。名异熟果。约与异熟为因。亦名异熟果。若第七识种生现。等流果。前念第七。与后念为所依。即增上果。能内缘第八见分为我。即士用果。能与真异熟识为所依。名异熟果。若第八识种生现。名等流果。与第七为所依。是增上果。能缘三境。及持种受熏。名士用果。当体是真异熟故(文)。
△三正示缘生(二)初结前起后。
傍论已了应辩正论。
△次释缘生相(二)初种生现分别(二)初明前半颂种生分别(二)初明染种生染分别。
本识中种容作三缘(至)或不障碍是增上缘。
音义 先标三缘。生现分别除等无间者。以等无间。唯前后现识相望立为缘故。谓各下别释。谓八个识。各有亲种。是彼八现识因缘种。第八亲缘种子。种子是第八相分。故云为所缘。缘于能缘者。能缘即指第八。若此识种。望彼现识。有能助力。或不障碍。是增上缘。
△次例净种生净分别。
生净现行应知亦尔。
音义 生净现行三缘亦尔。
△次明后半颂现起分别(二)初明染现展转生染分别(二)初标。
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故。
音义 现起分别作三缘者。谓如现起眼识。望余耳等现识。或不障碍。有能助力。是增上缘。耳等望余。其义亦尔。若现意识。得缘余识。第七现识。得缘第八。是所缘缘义。前八现起。望后八现。各于自类。有开导力。是等无间缘。除因缘者。此唯约现非种生故。
△次释(五)初有情自他展转为缘。
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。
音义 自他有情。彼此相望。有所缘缘义。即彼于此有能助力。或不障碍。即增上缘义。非因缘等无间缘者。义可思准。
△二自八识聚展转为缘。
自八识聚展转相望(至)五识唯托第八相故。
合响 八现识聚。彼此相望。皆不障碍。有能助力。故曰定有增上。必无等无间者。此不约自类前后相望故。所缘缘义或有或无者。标也。八于七有下释成。宗镜第七十卷云。诸识互缘者。第八识与前七为所缘缘。即第八相分。与五识为所缘缘。第六识。缘第八四分。为所缘缘。第七即唯托第八见分。为所缘缘。即第八识四分本质。即前七识见分变相分缘。即第八与前七。为所缘义。故八于七有也。即第八与前七。为疏所缘缘。七于八无者。即前七不与第八为所缘缘。以第八不缘前七故。不托前七生故。唯缘自三境。为所缘缘(文)。第七于六五无一有者。五识唯缘外五性境。故说五无第六。遍缘一切心故。故言一有余六。于彼等者。六识于第七识。无所缘义。何者。以第七识唯缘第八见分。不缘前六识故。第六于五无者。五识唯托第八相故。余五于彼有者。第六亦缘前五识故。
△三自类前后展转为缘。
自类前后第六容三(至)能熏成彼相见种故。
音义 八识自类。前后相望。若第六识。容有三缘。唯除因缘。谓第六现。能缘三世。即以前念意识。得缘后念。后念意识。亦得缘前。是所缘缘。前后相望。或不障碍。有能助力。是增上缘。等无间缘。其义易知。余除所缘者。谓余七识自类前后。具增上无间二缘。并除所缘。以余七识。取现在境。不缘过未故。于前后无所缘义。若许五七后念见分。得缘前念五七相分者。则前五第七。亦具三缘。唯除因缘。前七于八下。释第八亦具三缘。谓虽第八不缘前七。而第八所缘自类相见种子。皆是前七熏成。谓前五熏八相分种。第七熏八见分种。第六双熏八相见种故。前七于八所缘。容有此意。非显第八能缘前七。正显前念第八相分。于后念第八见分。有所缘义。以此科唯约自类前后。论三缘故。文中言前七者。以第八相见种子。是前七所熏成故。盖推功归本。非第八以前七为所缘也。
合响 许五后见缘前相者。宗镜第六十一卷云。或相分名色。见分名识。此双取识境二法为体。以见相同种故。此许前念相分。为后念识所缘缘义。谓前念识之相分。为后念识之境。即本识中。生似自果功能令起。即前念识相。为后念识之所缘。谓因前念所缘故。还熏得种。由种故生今念。历转推功归本。乃是前念所缘。为今识缘。自果者。相分现行也。功能者种子也。谓由前念识相分。为能熏故。熏引得生自种子。在本识中。能生后念识相分色等。与后念识为境。由前念相熏种。生后念境相。说前念相分。为后识所缘缘也。问前相种。如何生今识。答由见相同种故。问既尔。何不即说种为缘。答种是因缘。非所缘缘(文)。
△四同聚异体展转为缘。
同聚异体展转相望(至)勿相分境不同质故。
音义 心与心所和合似一。名为同聚。相用各别。故称异体。谓同聚心所。展转相望。不相障碍。有能助力。唯有增上。而无所缘。何者。诸相应法。虽所仗质。同是一境。而无相缘义故。此依诸心所见分说。若依诸心所相分。有相缘义。谓诸下。释有相缘。谓心王相分。为所本质。其同聚诸心所相分。既皆仗此心王相分。为本质起。有更互义。故言互为。如识中下。举一例诸。谓如本识所持种子。为触等五似种相分之质。此即诸心所相分。互以心王相分。为本质起也。不尔下反显。谓若识种。不为触等相质。生无色界。既无身器。彼触等五。应无所缘境故。设许无色变定果色。然触等五。亦定缘种。变自种相。勿相分境不同质故。故诸相分。容互为质。有相缘义。
△五同体四分展转为缘。
同体相分为见二缘(至)但说现起互为缘故。
音义 诸心心所。虽有四分。唯一识变。故名同体。于四分中。相分于见能为二缘。谓增上所缘。见分于相但有增上。相分理无能缘用故。见于自证。容作二缘。自证于见。但有增上。见通非量。不内缘故。余二展转。俱作二缘。自证证自互相缘故。此中相分。但说现起。能互为缘。不作种相分说。
△次例净现展转生净分别。
净八识聚自他展转(至)相分理无能缘用故。
音义 谓净八识现起分别。若自若他。自类前后。异体同体。展转相望。皆有所缘。佛果位中。诸心心所。皆能遍缘一切法故。唯除相分。无能缘义。无间增上。准思可得。
△次现种生种子(二)初问。
既现分别缘种现生(至)现种于种能作几缘。
音义 初句能例。次句所例。后一句正问几缘。
补遗 既现行分别。由种现四缘而生。种子理应亦缘现行种子而起。现种于种能作几缘。
△次答。
种必不由中二缘起(至)于非亲种亦但增上。
音义 先简种非中间二缘。必得现起心及心所。立彼中二种缘故。次明种唯初后二缘。先以现望种。次以种望种。并可思之。
补遗 亲种谓因缘种非亲种谓增上缘种。
△次结斥指广(二)初结斥。
依斯内识互为缘起(至)况违理教何固执为。
音义 前问曰。若唯内识。都无外缘。由何而生种种分别。此结斥云。内识为缘起分别等。即颂所谓一切种识。及展转力故。彼彼分别生也。
△次指广。
虽分别言总显三界(至)如余论中具广分别。
音义 或说二者。谓真识现识。或说三者。谓业转现三识。或说四者。加以智识。或说五者。加相续识。或广分别。具如摄大乘等论。及宗镜五十六卷中说。
△三释生死难(三)初外人申难。
虽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何有情生死相续。
△次举本颂答。
颂曰由诸业习气(至)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。
△三末论释成(二)初正释(四)初师业取相续(三)初正释颂文(二)初释前二句(二)初释习气(二)初诸业习气。
论曰诸业谓福非福不动(至)此显当果胜增上缘。
音义 先释诸业。福业者。谓感善趣异熟。及顺五趣受善业。非福业者。谓感恶趣异熟。及顺五趣受不善业。不动业者。谓感色无色界异熟。及顺色无色界。受禅定业。对欲界散动。得不动名。此三种业。皆以思为体性。余触想受等心所。是业之眷属。同招异熟。俱名为业。真异熟果。酬牵引业。异熟生者。唯酬满业。此虽下。次释习气。谓有问曰。业生即灭。何能感果。释曰。业虽即灭。无招果义。然熏本识。起自功能。说名习气。何谓习气。是业气分。熏所成故。简曾现业者。由习所成。故非曾业。是业气分。故非现业。为简过现二业。立习气名。如是下。显业习气。是感当果增上胜缘。非因缘故。
合响 福等三业者。开蒙。问福业。答即有漏善思为体。疏解。福者殊胜之义。自体及果。俱可爱乐。相殊胜故。名为福业。问非福业。答自体及果。俱不可爱乐。相鄙劣故。名非福业。问不动业。答不可改转义。其业多少。住一境性。不移动故。名不动业。即上二界定地之业。问不动名。答以定能令住一境故。问既上二界。应是福业。何名不动。答约前殊胜。立不动名(文)。思业等者。清凉钞第十七卷之一云。思有二义。一约体。则扶心王。同为业具。二约用。与王相应。同作业故(文)。宗镜第七十三卷云。此虽才起。无间即灭。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者。虽现用无。有过去体。能招当来真异熟果。而现行之业。当造之时。熏于本识。起自业之功能。功能即习气。习气展转相续。至成熟时。招异熟果(文)。
△次二取习气。
相见名色心及心所(至)及彼相应诸因缘种。
合响 宗镜第七十三卷。释云。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。皆二取摄者。一者相见。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。名二取。二者取名色。色者色蕴。名者四蕴。即是执取五蕴为义。前言相中。亦通取无为。以为本质故。今此唯显取亲所缘。不能缘得心外法故。又变无为之影相分。亦名所摄。不离心等故。三者取心及心所。一切五蕴法。不离此二故。四者本末。谓取亲果第八识。是诸异熟之根本故。又总执品名本。余识等异熟别报品名末。即取一异熟也。五彼取者。即彼上四取也。此诸取皆是二取所摄。即是现行之取也(文)。清凉云。四种二取。皆能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。名二取习气(文)。即此习气。是当来世异熟果心。及彼相应诸因缘种。
△次释俱义。
俱谓业种二取种俱(至)业招生显故颂先说。
音义 谓业种是增上缘。名疏相助。二取种是因缘。故得亲名。业种虽疏。招报实显。故颂先说。
△次释后二句。
前异熟者谓前前生(至)复别能生余异熟果。
合响 先释前余二字。前前生业异熟果者。谓若是前过去一生业感之果。名为前生。若二生乃至百千生业所感者。是前之前。具斯二义。故云前前生业异熟果。后后反是。虽二取下。释颂既尽之义。宗镜云。虽二取种受果无穷。而业习气受果有尽。由异熟果性别难招。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。二取种子。受果无穷。摄论说。业习气有尽。所以者何。由异熟果。一者性别。与业性殊。不多相顺。二者难招。业虽招得。谓必异世。果方熟故。业习气有尽。如沉麝秽草。有萎歇故。其等流果。及增上果。一者性同。体性相顺。二者易感。同时生故。此念熏已。即能生果。故二取种易感果也。何者为等流。何者为增上。增上宽。但等流必增上。等流者。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种。为俱生同类因故也。增上处无别体。即等流性故。又是等流果故性同。是增上果故易感。又种望现行。是增上。望自类种。是等流。业种望彼现及种。皆异性故。但是异熟(文)。由感下。释颂复生之义。宗镜释云。前异熟受用尽时。复别能生余异熟果。意由感当来余生业等。种子熟故。于今身中。前异熟果。受用尽时。即是此身临终之位。彼有熟业。复别能生彼余果起。即先业尽时。后果种熟时。其异熟果而复得生。所以生死不断绝也(文)。
△二结示非外。
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相续。
合响 宗镜云。由此业果无断。生死相续。轮转无穷。何假藉心外之缘。方得生死相续。此相续识。无有断时。若未触途成观。谛了自心。皆对境生疑。执有前法。一切生死。尽是疑情。但了唯心。自然无咎(文)。
△三总申颂意。
此颂意说由业二取(至)心心所法为彼性故。
音义 业以思为体。二取即心心所。由二习气。故有轮回。故言生死皆不离识。
△二师习气相续(三)初总标。
复次生死相续由诸习气然诸习气总有三种。
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。问生死相续。由诸习气。有几习气。能成轮转。答古释习气自体。总有三义。习气者。与种子名异体同。习气即约熏习时而论。种子即对现行立号。都有三义。一种子名习气。气者气分。习谓熏习。由彼现行熏习。得此气分故。二现行亦名习气。谓都由种子。能生现行。是种子家之气分。三习气名习气。如褁香纸。而有气分(文)。
△次别释(二)初名言习气。
一名言习气谓有为法(至)作有为法各别因缘。
音义 清凉引古疏释曰。各别亲种者。三性种异故。能诠义声者。简无诠声。彼非名故。名是声上屈曲。唯无记性。不能熏成色心等种。然因名起种。名名言种。显境名言。即七识见分等心。非相分心。相分心者。不能显境故。此见分等。实非名言。如言说名显所诠义。此心心所法。能显所了境。如似彼名能诠义故。随二名言。皆熏成种。
合响 宗镜释云。表义名言者。唯第六识能缘其名。能发其名。余皆不缘。亦不能发。即唯诠义音声之差别。简非诠表声。彼非名言故。名唯无记。然名是声上屈曲差别。唯无记性。不能熏成色心等种。然因名故。心随其名。变似五蕴三性法等。而熏成等种。因名起故。号名言种。一切熏种。皆由心心所。心心所种。有因外缘。有不依外者。不依外者。名显境名言。若依外者。名表义名言。分二别。然名自体。不能熏种。显境名言者。即能了境心心所法。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。非相分心。不能显境故(文)。
△次我执有支(二)初分释二习气(二)初我执习气。
二我执习气谓虚妄执(至)令有情等自他差别。
音义 俱生我执。通六七识。分别我执。唯第六识。此二种子。即名言熏习。令自他差别。故别立之。
合响 开蒙。问我执习气。答谓虚妄执我我所种。问我是遍计。何得种也。答因执蕴等为我之时。熏蕴等种。名我执习气。问何义别立我执习气。答由我执种。能令自他有差别。故别立之也(文)。
△次有支习气。
三有支习气谓招三界(至)令异熟果善恶趣别。
音义 有支者。即十二有支中。行有二支。即业有也。可爱谓人天善趣之果。非爱谓三途恶趣之果。
合响 开蒙。问有支习气。答谓招三界异熟业种。问有支名。答随善恶有所熏成种。令异熟果。善恶趣别。名有支习气(文)。
△次通结增上缘。
应知我执有支习气于差别果是增上缘。
合响 开蒙。问此三习气。于四缘中。是何缘也。答名言习气。是亲因缘。我执有支。是增上缘。问有支业所招。可是增上缘。我执相分种。亲生本识见。应是亲因缘。云何亦增上。答令自他别。故成增上。问泛说散布名言。及业种子。其犹何也。答名言如散土。业种若泥团。问法喻之理。答水和散土。而作泥团。业招名言。而为业种。问法喻之验。答泥团不散之际。水力能焉。异熟未萎已来。业力如是(文)。
△三属颂(二)初结属。
此颂所言业习气者(至)而熏成故皆说名取。
合响 开蒙。问三种业当何习气。答有支习气。问颂言二取习气。三中当何。答我执名言二习气也。问何名二取。答取我我所。及取名言。而熏成故。皆说名取。问取者何义。答取谓着义(文)。
△次指同。
俱等余文义如前释。
△三师障支相续(二)初正约三障释(三)初三障习气。
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(至)惑业苦种皆名习气。
音义 发业即无明。润生即贪爱。然余嗔等。非不发润。且举其尤者言之耳。
补遗 宗镜云。六俱生烦恼中。贪一法正润生。余五亦能助润。发业烦恼。即无明支。润生烦恼。即爱取二支。感后有业。即行有二支。所引众苦。即识名色等七支。
△次判属二缘。
前二习气与生死苦(至)能作因缘亲生苦故。
△三结属颂文(二)初结属。
颂三习气如应当知(至)取是着义业不得名。
△次指同。
俱等余文义如前释。
△次以障摄有支(三)初标列指广。
此惑业苦应知总摄(至)乃至老死如论广释。
音义 言有支者。此支助有。故名有支。
合响 会玄记第六卷云。十二因缘者。谓一无明。即根本烦恼内。痴一法为体。二行者。造作为义。以身语意三业思为体。三识者。了别义。然唯种子。约当生现行位。言有了别。次下四支。义准于此。即取第八识亲因缘种子为体。四名色者。四蕴心心所种子为名。色蕴种子为色。五六处者。即内六根。是六识生灭之处故。六触者。以能触对前境故。取第八识相应触。及前六识一分异熟无记触种子为体。七受者。谓缘境时。有领纳义。亦取第八相应受。前六一分异熟无记受种子为体。八爱者。耽染于境。名之为爱。唯取贪一法为体。此通取现行能所生种子也。九取者。执着追欲义也。即全界烦恼为体。十有者。即识等五现行果法事。是三界所有名有。十一生者。起义。即有支种子。生起现行故。十二老死者。坏灭义。将死正死。故名老死(文)。
△次别释有支(三)初正释支体(二)初标。
然十二支略摄为四。
△次释(四)初能引支。
一能引支谓无明行(至)别助当业皆非行支。
音义 谓十二有支中。无明与行。名能引支。能引识名色六入触受等五果种故。此中下简定。谓此能引。唯取能发。正感当果善恶业者。名为无明。即彼所发正感后世善恶诸业。乃名为行。由斯义故。顺现受业。别助当业。皆非行支。以此二业。唯感别报故。别助者。谓满业也。
合响 此中无明等者。清凉疏第三十七卷之一云。若约二世。虽诸烦恼。皆能发润。而发业位。无明力增。故名无明(文)。即彼所发乃名为行等者。清凉云。辩行体相。以三业相应思。造三行故。谓由迷异熟义愚。违正信解。起感三途恶业。及人天别报苦业。皆名罪行。然别必兼总。唯感别报。非行支故。由迷真实义愚。不知三界皆苦。妄谓为乐。起欲界善业。名福行。八禅净业。名不动行(文)。又钞释疏云。谓由下。显三业相。然愚略有二。一迷异熟义愚。二迷真实义愚。初愚谓迷当报。不知善恶感当苦乐。故于现在恣情造恶。谓杀生等有三品故。成三途因。如二地说。及人天者。五戒及下品十善。是人总报之业。前曾损他。感诸根阙等。即是别报。曾决罚他。亦招此报。故名苦业。然别下。释感别报非属行支义。唯识亦云。由此一切顺现受业。别助当业。皆非行支。以无明支。于发业中。有能通发总别报者。有能但发总报之者。亦有但发别报之者。唯取初二。为无明支之所发起。行支所摄。第三非是行支所摄。故疏拣云。唯感别报非行支故。由迷真实者。即第二愚。三界苦果业感是集。即道理胜义。故名真实。今谓苦为乐。迷业是集。故起福行。八禅净业。亦是此愚。
补遗 宗镜第七十四卷中云。此中无明。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。即分别全。俱生一分。若分别发人天业。即俱生助发。以人天难发。要假俱生助。若发三途业。不假俱生助发。以分别猛利故。不要助发。开蒙云。唯顺现业。是其别报。余皆总报。问顺现者。何非总报。答唯现身上。增损福寿。不改趣类。故是别报。
△二所引支(四)初正释五支。
二所引支谓本识内(至)是前二支所引发故。
音义 谓本识内识等五种。亲能生起当来世中。异熟果摄识等五法。是无明行所引发故。名所引支。
合响 华严经云。于诸行中。植心种子。清凉疏第三十七卷之一释云。谓既发行已。由行熏心。令此本识。能招当来生老死故。名之为种。若无行熏。终不成种。故云于诸行中植心种子。即是所引识等五种。于一刹那为行所集。无有前后。约为异熟。六根之种。名六处支。为异熟触受种。名触受支。除本识种。为识支体。及此三种。诸余异熟蕴种。皆名色支。故无前后(文)。
△二简种相摄。
此中识种谓本识因(至)六处与识总别亦然。
音义 谓此五支中识种。即本识之亲因。识中种子。唯除六入触受三因。其余色心因种。皆是名色种摄。后三因者。即六入触受三种自性。或以名色种。总摄识中五因。于五因中。随其胜者。立余四种。随胜者。谓以名中所摄胜者。则立识受触之三种。色中所摄胜者。立为六入种。六处与识总别亦然者。例上名色。复有二重总别。应云。或六入种。总摄五因。于中随胜。立余四种。识种总别。义亦如之。
补遗 六入种总摄五因。于中随胜立余四种者。谓于意入种胜者。别立识与名及触受。若于眼等五入胜者。别立色种。识种总别义亦如之者。谓于心种胜者。别立名及意入触受。若于色种胜者。别立色支种。及眼等五入种。
△三会通经论。
集论说识亦是能引(至)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。
音义 问曰。集论第二卷云。能引支者。谓无明行识。据此则不唯无明行是能引。识支亦是能引。其义何也。答曰。彼以识中所持业种。名为识支。异熟识种。名色种摄。以业种言。则属行支。故曰亦是能引。又问。缘起经说。五中识支。通能所引。义复云何。答曰。经以业种识种。俱名识支。业种属能。识种属所。识是名色所依。非名色摄。不同集论以识种是名色摄。分为能所耳。
合响 清凉钞云。会通集论。欲显不同。故举集论识为能引。是彼所立。正取业种。是出所以。以行熏心招当果识。故为识支。若尔识种何收。故云名色。名色宽故。业种识种下。二正辩所立。由业熏识。招于当识。故以二种名为识支。业种能引。识种所引共为识支。识是下。三出彼难意。结弹集论言。但是所依。非名色体。依根本识。方说余识。有羯剌蓝故。为果既尔。为因亦然(文)。
△四五支次第(二)初圣教假说前后。
识等五种由业熏发(至)故诸圣教假说前后。
音义 或问识等五种。由业熏发俱时而有。云何而分前后次第。释曰。由业熏发。虽实同时。依四义故。诸圣教中。说有前后。一者主伴义。识支为主。余四为伴。主先伴后。识居第一。二者总别义。名色为总。余三为别。总先别后。余三次之。三者胜劣义。六入为胜。后二为劣。胜先劣后。是故六入。居受触前。四者因果义。六触是因。六受是果。因先果后。次第应知。
补遗 清凉云。约为异熟六根之种。名六处支。为异熟触受种。名触受支。除本识种。为识支体。及此三种。诸余异熟蕴种。皆名色支。故无前后。云何而分前后次第耶。
△次依当果明前后(二)初正释。
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。
音义 或因位难知。依当果生起次第。说有前后。
△次会异。
由斯识等亦说现行(至)润未润时必不俱故。
音义 由当来现起义故。说识等五。亦名现行。因时定无现行义故。复由当来现起果位。所生所引。得说同时。种生现果。必定俱故。若依识等初熏发位。则不可说生引同时。润未润时。必不俱故。, 清凉云。种未润时。但名所引。爱取润竟。故名能润。故润未润时。生引必不俱故。
△三能生支(二)初总释。
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。
音义 谓爱取有三支。近生当果生老死支。故名能生。
△次别释(二)初正释义。
谓缘迷内异熟果愚(至)俱能近有后有果故。
音义 谓缘迷内等至五果种已者。此指前七支也。异熟果愚。谓迷理无明。愚于我相。昧无我理故。亦即发业无明。在于行前。由愚内异熟果故。于后生苦。不如实知。发正能招后有诸业。即是行支。诸业为缘。引发当来五果亲种。即识等五支也。增上果愚。谓迷事无明。谓复依于外增上果。覆业无明。以境界受为缘。发起贪爱。即是爱支。爱为缘故。复生欲等四取。即是取支。由此爱取和合资润。能引业种。及所引因。即五果种。转名有支。何者。俱能近有后有果故。四取者。一者欲取。二者见取。三者戒取。四者我语取。会玄第九卷。引古疏云。欲取谓取五妙欲境故。瑜伽第十卷云。欲取谓于诸欲所有贪欲。见取谓除萨迦耶见。于所余见。所有贪欲。戒禁取。谓于邪愿所有贪欲。我语取。谓于萨迦耶见。所有贪欲。又云。欲取唯生欲界苦果。余三通生三界苦果(文)。清凉钞云。有人释云。戒谓恶戒。禁谓牛狗等戒。我语谓内识依之说我故。有余师说。我见我慢。名为我语。云何此二。独名我语。由此二种说有我故。我非有故。说名我语。如契经说。苾刍当知。愚昧无闻异生之类。随假言说。起于我执。于中无我及与我所(云云文)。
补遗 清凉云。迷内异熟果愚。即发业无明。在于行前。谓迷当报。不知善恶感当苦乐。故于现在恣情造恶等。即发正能招后有诸业。诸业为缘。引发当来五果亲种已。即指前七支。迷外增上果愚。即覆业无明。此在行后识前。谓不了所造业。是正感当来增上果。复依此愚。缘境界受。发起润业贪爱。即是爱支。爱为缘故。复生欲等四取。即是取支。由此爱取。合润业种。及五果种。转名有支。俱能近有后有果故。一者能有彼果。二者当有。今能有彼因。从果称。故业名有。
△次会瑜伽。
有处唯说业种名有(至)亲生当来识等种故。
音义 初即第十。意云。因是善恶。果是无记。名异熟果。识等五种。虽正为因能生。无力正生果故。不得名有。次说即三十八。意取因缘。拣去业种增上缘故。
合响 业种名有者。清凉钞云。若言有当果者。此但是有无之义。若言当有之果。则有是三有。有二义。一者能有彼果。二者当有。今能有彼因。从果称故。业名有(文)。
△四所生支(二)初总释。
四所生支谓生老死爱取有近所生故。
△次别释。
谓从中有至本有中(至)身坏命终乃名为死。
音义 谓从中有自求父母。至本有中未衰变位。如是时间。皆生支摄。衰变为老。命故名死。立老死何共。答如下料简。
合响 清凉钞三十七之一云。然能所引。皆名因中能生所生。因果对说故。唯识第八。明十五依处。建立十因中。三习气依处。谓内外种未成熟位。即依此处。立牵引因。谓能牵引远自果故。今取起种。但名能引。其能所生。即彼论云。四有润种子依处。谓内外种已成熟位。即依此处立生起因。谓能生起近自果故。爱取有三。是已润故(文)。
△次料简支义(八)初简老附死支。
老非定有附死立支。
合响 清凉钞云。应有问言。老位极长。何不别立。答意云。谓有夭逝。不至老故(文)。
△二简病非有支。
病何非支不遍定故(至)将终皆有衰朽行故。
音义 问病何非支。意云。生老病死四相迁流。生等三相。既以立支。病何不立支耶。答不遍定故。意云。病相不遍界趣。亦不定有。故不立支。如薄拘罗尊者。不识头痛。即其事也。问老亦不定。
现见世间。亦有夭病死者故。答老虽不定。遍故立支。何者。三界五趣四生之中。除中夭者。将命终位。皆有衰朽行故。
△三简色遍不遍(二)初问。
名色不遍何故立支。
音义 问曰。三界中无色界。四生中化生。名色必无。云何亦立支耶。
合响 清凉钞云。谓色界全。欲界化生。六处顿起。何有名色(文)。
△次答。
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(至)一切一分上二界有。
音义 谓名色支。虽不遍趣生。以决定有。故立支也。胎卵下。释定有义。谓名色支在六处前。六处未满。皆名色摄故。又名色下。释亦是遍。先明有色。二界化生。有名色支。未名六处者。显是名色摄故。初生下。次释无色化生。亦有名支。未明意处者。显是名摄故。由斯下引证。清凉云。意欲界则全。色界六处不具。无色界唯名。故云一切支中一分上二界有。若名色支。不遍界趣。论何得说上二界有一切一分。
△四简爱支遍非遍(二)初问。
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。
音义 谓若遍故乃立支者。爱亦非遍。宁别立支。如有经说。生恶趣者。于彼苦果。不生爱故。
△次答。
定故别立不求无有(至)经说非有非彼全无。
音义 爱虽不遍。定故立支。不求下。释定有义。不求无有者。谓恶趣众生唯无求。则无有爱。若有求者。亦有爱故。如经言。极热地狱受苦众生。作如是言。何处有清凉。使我得安乐。是有爱也。不还下。谓有难曰。阿那含人。于润生位。对治力强。爱必不起。宁得善趣定有爱耶。释曰。于润生位。虽无有爱。然彼取支。决定有种。爱亦如取。定有种故。由有种故。言定有也。又爱下。释亦是遍。于现我境亦有爱者现行我境。即第八见分。谓第七识。随所生所系。与四惑常俱。四中我贪。即爱支摄。故云恶趣有爱。如前文云。阿赖耶识。是真爱着处。即斯意也。依无下通妨。
△五简所生所引不同(二)初问。
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。
音义 问意云。所生即果。所引即因。因种果现。性相无殊。何故所生。立生老死。所引立识等五支耶。
△次答(二)初约因果难易释。
因位难知差别相故(至)总立二支以显三苦。
音义 谓所引支。因位微隐。难知差别。由难知故。依当果位。别立五支。令易晓耳。谓续下。出当果。相续生时者。谓中有身末。于父母边。结生相续时也。谓当来异熟果摄。色心等生起。从初结生。直至于受。自生至死。不离此五。故云尔时乃名受果究竟。三苦者。清凉钞云。谓生显行苦。老显坏苦。死显苦苦(文)。
△次约生厌了知释。
然所生果若在未来(至)分位相生说识等五。
△六简发业润业不同(二)初问。
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。
音义 清凉钞云。问意有二。一问立名不同。一种是惑。前立无明。后立爱取等。二问广略有异故问。总立无明。别立爱取。
△次答(三)初约胜劣门答立名不同。
虽诸烦恼皆能发润(至)说爱如水能沃润故。
音义 以无明与爱。发业润业。力偏胜故。余惑不然。故不立之。十一殊胜事者。缘起经说。一所缘殊胜。遍缘染净故。二行相殊胜。隐真显妄故。三因缘殊胜。惑业生本故。四等起殊胜。等能发起能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。五转异殊胜。随眠缠缚。相应不共。相转异故。六邪行殊胜。依谛而起增益损减行故。七相状殊胜。微细自相。遍爱非爱。共相转故。八作业殊胜。作流转所依事。作寂止能障事故。九障碍殊胜。障碍胜法故。十随转殊胜。乃至有顶。犹有转故。十一对治殊胜。二种妙智所对治故。
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。问无明发业。有几种无明。答有四种。一随眠。二缠无明。三相应。四不共。外法异生具四。内法异生除不共无明。入信位第七心。及加行位中。是内法。十信第七心前有退故。及资粮位中名外法。若内法异生。顿悟即造业。渐悟不造。顿悟中悲增造。智增不造。十地位中。八地已去。定不发业。惑体无故。七地已前。或云圣人。以无漏明为缘。而不发业。设有俱生。但助愿润生而已。又云。七地已前。俱生起故。亦造别报善业。问圣人因何不造总报业。答无分别烦恼故。以无漏明为缘故。违生死故。但以俱生润旧总报业。受分段生死。居人中。除北洲人。修无我观无分别。不能造业。此中除极愚昧者。天上唯除无想天。以无心故。不造业。四种无明。总能发业。随眠是种子。余三即现行(文)。
△次约熏不熏出广略所以。
要数溉灌方生有芽(至)无重发义立二无明。
音义 谓且以爱为初。取为后。其实非无多现行润。故润业位广也。一发则已。无重发义。故发业位略也。
合响 宗镜。问贪爱润生者。于烦恼中。几法能润。答古释云。即识等五支种子。要假贪等烦恼。资润溉灌。方得出生(行种及识等五种。要贪爱烦恼。数熏习故。方能生现)。若俱生惑业者。即六俱生。十分别。及二十随烦恼是。于此三十六烦恼中。贪一法。正中正润(清凉云。爱支初起。即是现行当念。即能熏识成种。依此爱种。而生于取。取即现行。故同一贪。初心名爱。转盛成取)。余五俱生。即正中助润。若十分别。即助中助润。又四句料简。一有是贪爱而能润生。即第六识爱也。前五识不强盛故。但是兼支摄。正唯第六。二有是贪爱不能润生。即第七识。虽有贪爱。以内缘故。及所知障中者。三有是生支。而贪爱润。即一切凡夫身中生支也。四有是生支非贪爱润。谓最后身菩萨。大乘说是化现故。或变易身中生支(文 开蒙。问生支体。答识等五现)。
△三别释爱增妨。
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。
音义 问取支有四。通摄诸惑。何缘于润业位。说是爱力偏增。故云虽取支中(云云)。
△七简发润所依缘地。
诸缘起支皆依自地(至)若现若种于理无违。
音义 问曰。诸支相缘。为复唯在自地。亦复与他地互为缘耶。释曰。诸支缘起。皆唯自地。于诸支中。或有所发行支。亦依他地无明。如下地无明。能发上地行故。若不尔者。初伏下染所起上定。非下无明发。应非行支。何者。上地无明。由未起故。得彼定已。方现前故。又问。从上下地生下上者。彼缘何地境界受支。而能令彼贪爱现前。释曰。若从上地生下地者。即缘当生下地受。而起爱支。缘上反是。当生地受。或种或现。俱能起爱。皆不违理。
△八简因果及世异同。
此十二支十因二果(至)或应过此便致无穷。
音义 或问诸缘起支。同世异世。释曰。前十现在。后二未来。十因二果。定不同世。因中。前七与爱等三。或异或同。谓生报定同。后报便异故。生老死二。爱取有三。并因中前七。各定同世。又问。有说有支两重因果。而历三世。此何唯一。释云。如是十二。一重因果。足显轮转及离断常。从因感果。迷果行因。因感果生。相续无尽。施设两重。功不增胜。便致无穷者。古师释曰。若愚前际。说过二因。更有愚于前前际者。二因犹少。应更多说。若谓愚于后际。说二果者。亦有愚于后后际者。二果犹少。应更多说。故云便致无穷。
合响 会玄记第十三卷云。此中十二支十因二果。定不同世。彼疏云。以异熟因。非造业身。即受果故。约身生死为同世。十因二果定不同世。因中。前七与爱取有。或异或同者。若顺生受业。爱初生时。其世必同。第二生已去。乃至后报业等。世不同也。今身造业。后二世将受果时。方起爱取。若二三七各定同世者。生老死二。爱取有三。无明等七。各定同世。由痴发业。熏发报种。即识等五。故前七支。必定同世。起爱取水。润先行识等六种。转名为有。亦非异时。生及老死。同世可知。
△三诸门分别(十七)初假实分别门。
此十二支义门别者(至)三相位别名生等故。
音义 谓前九是实。后三是假。释意可知。
补遗 初句总标。次句分假实。已润下。释明三假。清凉云。业种为一。识等为五。则所润有六。是有支体。爱取合润。如水滋芽。能所合说。故言有八。合八为有。有无别体。故言假有。
△二一非一事门。
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。
音义 一事者。犹言一种事也。余非一事者。行通善恶故。名色是二故。六处有六故。取有四取故。有该六法故。生老死。即识等五故。
△三染与不染门。
三唯是染烦恼性故(至)假说通二余通二种。
音义 无明爱取三。唯是染。识等五支及生老死二。唯不染。以是异熟净无记故。若此七支。于现起分位中。容起染故。瑜伽第十。假说通二。行有二支。通染不染。
△四独杂分别门。
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。
音义 独者纯也。三是独相。九是杂相。已润六支。合为有故。即识等五。名生等故。
△五色非色摄门。
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。
音义 无明等六。唯是心法。故云非色。行等六支。义兼色心。故云通二。
合响 行支通二者。清凉钞三十七之一云。大乘三业。皆思为体。动身之思。名为身业。发语之思。名为语业。思之当体。即是意业。三行皆通三业。则通色非色位(文)。
△六有漏无漏及第七有为无为门。
皆是有漏唯有为摄无漏无为非有支故。
音义 此中有二。若以漏无漏言。此唯有漏。以为无为言。此唯有为。
△八三性分别门。
无明爱取唯通不善(至)七分位中亦起善染。
音义 七分位中亦起善染者。亦即瑜伽假说通二义也。余并可思。
△九三界分别门。
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。
音义 而有分全者。欲界则全。上二界一切一分。无想唯有有色半支。无色唯名半支。及六入支中。唯有意处一分故。
△十能治所治门。
上地行支能伏下地(至)有求上生而起彼故。
音义 有求上生而起彼故者。谓如有一厌下地色心。是苦粗障。欣上地色心。是胜妙离。修彼六行观。而求上生。此即上地行支。能伏下地惑也。
合响 六种行相者。法数释云。一苦。谓身中所起心数。缘于贪欲。不能出离。是为因苦。欲界报身。饥渴寒热。病痛刀杖等。种种所逼。是为果苦。二粗。谓欲界五尘。能起众恶。是为因粗。此身为三十六物。屎尿臭秽之所成就。是为果粗三障。为烦恼障覆真性。不能显发。是为因障。此身质碍。不得自在。是为果障。四胜(亦曰净)。谓既厌欲界下劣贪欲之苦。即欣初禅上胜禅定之乐。是为因胜。复厌欲界饥渴等苦。即欣初禅禅味之乐。是为果胜。五妙。谓既厌欲界贪欲五尘之乐。心乱驰动为粗。即欣初禅禅定之乐。心定不动。是为因妙。复厌欲界臭秽之身为粗。即欣受得初禅之身。如镜中像。虽有形色。无有质碍。是为果妙。六出(亦曰离)。谓既厌欲界烦恼盖障。即欣初禅心得出离。是为因出。复厌欲界之身质碍。不得自在。即欣初禅获得五通之身。自在无碍。是为果出(文)。
△十一学等分别门。
一切皆唯非学无学(至)生净居等于理无违。
音义 诸支皆非学无学摄。何者。谓初果等有漏善。不属有支。以智慧明。而为缘故。圣必不造后有业故。当来苦果。不迷求故。杂修下释妨。谓有问曰。若尔杂修五净居业。应非行支。若是行支。圣便造业。若非行支。如何生彼感总报耶。故论答云。杂修静虑资等(云云)。意云。不还果等。以有漏无漏。前后杂修。第四静虑。资无云等三天故业。生净居等。于理无违。此总报业。及名言种。凡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。一地系故。后由无漏资生故业。生净居天。非是圣者新造业也。
合响 杂修等者。四教仪纪要。引俱舍颂云。上流若杂修。能往色究竟。又引彼论释杂修云。漏无漏杂修静虑。生五净居天。杂修静虑。为二种缘故。三缘者。一为受生。二为现乐。三为遮止。起烦恼退(云云)。若利根者。为现法乐。若钝根者。亦为遮防起烦恼退(云云)。何缘能生。以由杂熏。修第四静虑。有五品。谓下中上上胜上极(云云)。初品三心现前。初谓无漏。次起有漏。复起无漏二品六心。乃至五品十五心。如其次第。感五净居(云云)。
△十二二断分别门(二)初师通二断有通局。
有义无明唯见所断(至)余九皆通见修所断。
音义 此师谓无明支。唯见所断。不通修断。要迷谛理。能发行故者。意显迷谛理。惑见所断故。圣必不造。后有业者。谓诸圣者。定无能发烦恼惑故。以此二义。显唯见断。爱取二支。唯修所断。不通见断。贪求当有而润生者。谓有学圣者。如须陀洹。七生二果上下二生。不还上界一生。贪求当有。皆以爱取。而润生故。九种命终心者。杂集第五卷云。谓从欲界没还生欲界者。即以欲界自体爱。相应命终心。结生相续。若生色无色界者。即以色无色界自体爱。相应命终心。结生相续。如是。从色无色界没。若即生彼。若生余处。有六种心。如其所应。尽当知此。即亦以二义。显唯修断。余九通二义。如前释。
△次师一切皆通二断(二)初标。
有义一切皆通二断。
△次释(二)初难前师。
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(至)三支亦通见修所断。
音义 先引论。若无明下。约论意以难。皆断一分者。则无明支。非唯见断。犹有一分无明在故。爱取二支。非唯修断。入见道时。断一分故。又说下复引论义。以破全界者。全一界也。如于欲界结生相续时。则全欲界一切烦恼。结生上二界。例知。谓彼论说全界一切烦恼。皆能结生。不言润生烦恼。唯修所断。岂爱取支。唯修断耶。又说往恶趣行。唯分别起烦恼能发。不谓一切招后有行。皆见所断烦恼所发。岂无明支。唯见断耶。由此三支。皆通二断。
△次申正义(二)初正申(二)初别对前师申三支正义。
然无明支正发行者(至)唯修所断助者不定。
合响 发业正助者。宗镜第七十四卷云。若分别烦恼。正发业俱生无明助发业。发者动作义。业者招感义。俱生能润生分别能造业招生过重。俱生能润生过轻。若分别发人天业。即俱生助发以人天业难发。要假俱生助。若分别发三途业。不假俱生助发以分别猛利故。不要助发(文)。润生正助者。如前发业润业。不同科中引。
△次通申十二支断义不同(二)初明是染污者自性应断。
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。
音义 染污法。谓无明爱取三支及行。有一分性。是烦恼染污法故。故曰应断。能对治法。谓出世道。障治相违。故曰永断。
△次明非染污者非性应断(二)初正明非性应断。
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。
音义 一切有漏者。谓行有一分。即有漏善也。不染污法。谓识等五种。及生老死二果体唯异熟。此等皆不违道品。故云非性应断也。
△次有二义故说断。
然有二义说之为断(至)无想定等唯见所断。
音义 问曰有漏善。及不染污法。不违道故。既非性应断者。云何言皆通二断耶。释云。有二义故。说通二断。一者离缚义。谓离缘杂烦恼缚故。缘彼烦恼。谓前七识中。俱生我贪等。此能缘彼异熟果故。杂彼烦恼。即第七识中。我见慢等。由我见故。令六识中所起施等。不能忘相故名杂。彼依断此二烦恼义故。说行有二支中。一分有漏善。及识等五。与生老死异熟因果。合有九支。通修所断。二者不生义。分别烦恼为依。彼等生起。断此烦恼。彼永不生。依不生义。说八难果法。唯见所断(开蒙云。八难果法入见道。后永不生故。谓八难之因。依无明邪见等起故。见道时。断彼所依。令彼八难。永不生起。依此断故。说诸恶趣等。唯见所断)。
合响 宗镜第七十六卷云。又有三种断。一自性断。如灯破闇。智慧起时。烦恼闇障。自性应断。二不生断。谓得初地法空之时。能令三涂恶道苦果。永更不生人中。无根二形北洲无想天等种子。不生后果。名不生断也。三缘缚断者。但断心中之惑。于外尘境。不起贪嗔。于境虽缘。而不染着。名缘缚断也。于三断之中自性。不生此二。任运能断。皆由缘缚一断。能令三界因果不生(文)。
△次结示。
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。
音义 无明爱取。依正助说。通见修断。所余诸支。依二义故。所以亦属见修断也。
△十三三受相应门。
一乐舍俱受不与受(至)十一苦俱非受俱故。
音义 十支乐舍二受相应。除受老死。十一支。与苦相应。唯除受支。
△十四三苦分别门。
十一少分坏苦所摄(至)随彼相增所说不定。
音义 此十二支。配三苦者。十一少分坏苦所摄。唯除老死。以老死位多分无乐。依乐立坏。所以言无十二少分苦苦所摄。十二支中。各容苦俱故。以依苦受立苦苦故。十二全分行苦所摄。诸有漏法。刹那性故。若依行苦。对舍受者。十一少分行苦所摄。老死位中。无容舍故。依舍立行。故不言之。二苦皆言少分。行苦言全分者。以十二支。具三苦性。若是二苦。必是行苦。故言全分。有是行苦。而非二苦。又此二苦。各不相摄。故云少分。实义下结。显此中所明。乃依实义。若随彼相增盛。而言诸圣教中。所说不定。
补遗 所说不定者。清凉云。从相增说。以配三苦。前五迁流相显。名为行苦。触受二支。触对生苦故。云苦苦。余但坏乐。故名坏苦。
△十五四谛所摄门。
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。
音义 以四谛言之。此十二支。皆苦谛摄。何者是五取蕴性故。无明爱取行有五支。亦集谛摄。是惑业性故。
△十六四缘分别门(二)初总显具阙。
诸支相望增上定有(至)契经依定唯说有一。
音义 增上体宽故。皆定有余三缘局故。有无不定。缘起经。依定义故说。唯有增上缘。
△次别明有无(三)初明有因缘(二)初正明实义。
爱望于取有望于生(至)余支相望无因缘义。
音义 爱望于取有因缘义者。以爱增名取。则爱是取种。能生现取故为因缘。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者。识增为有。以有无别体。由爱取润五种成有有即识等五种生支。即识等现行。现从种生故。有得是生家因缘。若说下。会集论意。若以识种为识支。行非识亲因。若以业种名识支者。行得为识之因缘。此则现行为种。因缘业熏之种。即识种故。余支相望无因缘者。余支复有八位。谓无明望行。识望名色。名色望六入。六入望触。触望于受。受望爱支。取望有支。生望老死支。此八位所以无因缘者。以无明等。非亲办自果故。
合响 华严钞三十七之一云。爱支初起。即是现行当念。即能熏识成种。依此爱种。而生于取。取即现行。是故经云。爱增为取。又云。爱望于取。有因缘者。以爱种子。增成于取取。即爱种子现行故。故同一贪初心为爱。转盛名取。即此爱种。便是取种。是故二支皆通种现(文)。此中且依爱。是取种义边故。爱望取。有因缘义。
△次会通他论(二)初会集论。
而集论说无明望行(至)假说无明实是行种。
音义 初句先标彼有依。无明下。显其有义明是假说。谓依无明俱时之思业之习气。与无明俱。假说业种。以为无明。实是行种生行现行耳。
△次会瑜伽。
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。
音义 恐有难曰。瑜伽第十。诸支相望说。有三缘。无因缘义。此中何故说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耶。释中先牒彼文。依现爱取者。会爱望于取。有因缘义。此以爱增为取。种生现故。得为因缘。彼以现行之爱。望现行取。非从自种。安得因缘。唯业有说者。会前有望。于生得为因缘。前以识种起生现行。得为因缘。彼以业种为有。而起于生。业非识体。但为增上。安有因缘。故瑜伽云。何故相望。皆无因缘。答因缘者。自体种子因所显故。今现行爱取。非是种子。以业望生非自体故。
△次辩余二缘。
无明望行爱望于取(至)余支相望二俱非有。
音义 无明望行至有余二缘者。准清凉释云。自有三义。初三位具二缘。并以现行相望明有二缘等无间缘。要是现行心心所法。前念谢灭。引生后念故。无明心心所灭引行思心爱心所灭引起取心。此中爱支。亦约现行生及老死。但是识与名色。增长衰变。增长心灭。引生衰变故。此三位有等无间。行思等所。唯在意识。可得反缘前无明支故。无明支。即是行家所缘缘也。取亦心所得缘前爱。爱是取家所缘缘也。老死位中。诸心心所。可缘生位色心生。即老死所缘缘也。此约后支缘前。明所缘缘。次二位相望。但具一缘。有望于生受。望于爱有所缘缘。无等无间者。以等无间。要是前后现行心心所法。相引生故。今有是种子生。是现行安得有之。受亦种子。爱是现行故。非无间有所缘缘义者。生是现行。能缘有种。爱是现行。能缘受种故。有及爱。为所缘缘。余支下。三明全无二也。余支更有六位。谓行望识。识望名色。名色望六入。六入望触。触望受支。取望有支。所以无等无间者。其果皆非现心心所。相引生故。谓识等至受。皆是种子。有亦种子。行为识因。取为有因。虽是现行所生。识有即是种故。非等无间。所以非所缘缘者。既非现行心心所法。何有缘虑。
△三结例无方。
此中且依邻近顺次(至)诸聪慧者如理应思。
音义 此有四重。一依邻近。则异隔越。或唯越一越二越多。二依顺次。则异逆次。唯将无明作行之缘。不以行为无明缘等。三依不相杂乱。异于杂乱。若集论说。无明望行。乃取无明。其中行种。而为无明。故是杂乱。四依实缘起说者。异于假说。如向无明俱时业之习气。实是行种。假说无明。异此相望者。即异上四义也。上来四缘分别一门。皆准华严钞释。
合响 异此相望者。华严疏云。以其逆顺。各有次第。及超间故。且约第一隔越者。如无明与识等五。及有但一增上。唯能生起彼种子故。无明与爱取老死为二缘。谓所缘缘。增上缘。余一切缘。准此可知。二约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。今合说之。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。谓所缘增上。余但增上。三若相杂乱有二。一顺。二逆。顺中有邻次隔越。如对法。前无明望行是隔越。与前实缘不殊。亦约识等五种而说。若约当生。随其所应。逆次之中。有邻有间。此应思准上约缘起说。此约增上说。然有远近。乃至诸支。一一应作如。此中识等五。依当起位。诸支隔越。逆次超间。相杂为缘。为一一思准(文)。
△十七惑苦相摄门。
惑业苦三摄十二者(至)唯苦谛摄为生厌故。
音义 无明爱取三支。是惑道摄。行支及有支一分。是业所摄(即有支中业种一分也)。识等五。与生老死二。此七支及有支中一分。是苦道摄(即有支中识等五种也)。有处下。次会通他论。谓有论说业全摄有应知彼依业。有说不依种有。有说识支是业摄者。彼依业种名识支说不依识种名识支故。问十二有支。应皆是苦。何得独言。惑业所招。识等七支。唯苦摄耶。释曰。唯苦谛摄。不通集故。为令有情。生厌离故。是故识等。唯苦道摄。
△三结属颂义。
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。
△四师染净相续(二)初正明染净相续(三)初总明。
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(至)助感生死故说为缘。
音义 二业为因二障为缘者。此二二者。缘但增上业。招生显故。复名因。此中不约亲疏。但约正助名因缘。不同四缘中因缘也。
△次征标。
所以者何生死有二。
△三别释(三)初正释(二)初分段。
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(至)有定齐限故名分段。
音义 善不善业。为感生因。发润烦恼为助。生缘三界异熟。为所感果。随因缘力。所感身命短长。有定剂限。不能前后改转。故名分段。
△次变易(三)初正释。
二不思议变易生死(至)妙用难测名不思议。
音义 无漏有为诸业为因。由所知障助力为缘。殊胜异熟。为所感果。无漏资感。悲愿改移。妙用难测。无定齐限。名不思议变易生死。古有问曰。若所依身。随地有别。可说短长。而命如灯??。念念生灭。非如分段。一期等事。凭何说彼无定剂限。答奘师解云。理实命根。无别分限。随所依身。假说分限耳。
合响 开蒙云。改粗身为细质。易短寿作长年。问既改粗为细易短为长。何名生死。答觉知势尽名为死。入定还资谓之生(文)。会玄第九卷云。即以无漏业。所知障。欲色二界。异熟五蕴。而为体性。谓诸圣者。以悲智修心有悲故。欲下化众生有智故。拟上求佛果。念斯分段。短促无堪。不能长时。远征大劫。修其胜行。遂以所知障为缘。无漏业为因。冥资故业故。业被资。便能熏。识等五支种子。既被感。已生现功能。而复殊胜功能。既胜所生现行身之与命而有改转。由是改粗身为细质易。短寿为长年。然后方能广修胜行趣无上觉。是故得有变易生死也(文)。
△次会异(二)初会意成身。
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(至)生三种意成身。
音义 先释名随意愿成者。谓随大悲意愿之所成故。如契经下引证。即胜鬘经。先举能例。如是下次所例。无明习地。谓所知障也。宗镜云。说业为因。以是胜故。无明为缘。以疏远故。非如烦恼。资有漏业。但缘义同。少分相似。有阿罗汉等者。经意谓。三乘无学。皆得三种意成身也。意成身者。亦名意生。一三昧乐正受意生身。二觉法自性。意生身三种类。俱生无作行意生身。
合响 清凉疏。引楞伽第四云。云何三昧乐正受。谓入于三昧。离种种心。寂然不动。心海不起转识波浪。了境心现。皆无所有。云何觉法自性。谓了法如幻。皆无有相心转。所依依如幻。定及余三昧。能现无量自在神通。如华开敷速疾。如意如幻。如梦。如影。如像。非四大造。与造相似。一切色相。具足庄严。普入佛刹。了诸法性故。云何种类俱生无作行。谓了达诸佛自证法相。释曰。初身从所依定为名。次身从所依智立称。三自证法相义。兼定慧及法性相。故名种类。由此功能。随众生类。种种一时。现在任运而成。云无作行。若依地位。初即五地前。次即八地。前后即八地。后钞释云。若无上依经第一不配地位。但约三人得。谓声闻缘觉大地菩萨。若胜鬘经云。无明习地为缘。无漏业为因。有阿罗汉。缘觉。自在菩萨三种意生身。西域自有二解胜鬘。一依楞伽。二依无上。依前中复有三说。罗汉。缘觉。回心至十信。仍本名故。名为二乘。至十回向。终名自在菩萨。即初地已上。对前二位。故名自在。初地已上。即有三种。如前楞伽一云。罗汉。缘觉。俱回心。俱至十回向终。方名罗汉。缘觉直往菩萨初地已上。名自在菩萨。菩萨亦有三种意生身。一云。声闻缘觉同。第二释。从二乘有学回心。至回向终。名自在菩萨。对未发心。得名自在。三身得同前二解。二据无上依。随三乘人。即为三身。前二回心。至等觉位。名声闻。缘觉意生身。后一初地至等觉。名菩萨意生身。释曰。后释似非得意。经意但明三乘人。皆得三意生身耳(文)。
△次会变化身。
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(至)非业报身故不违理。
音义 先释名转令异本者。意明但转变本时之身。似如变化(会玄云。粗浅分段。被无漏定。愿资成改转异本。如变化故)。非新生故。如有下引证。先问谓。诸声闻证无学果。则我生已。尽永不复受分段之身。何能出生入死。行菩萨道。化度有情。乃至究竟。成于无上菩提果耶。依变化下。彼论答也。义可思准。
合响 清凉钞云。一名不思议变易身。二名变化身。三名意成身。若出体者。总有三说。一云。悲愿为体。二云定愿为性。三云无明住地惑。无漏有分别业为性(文)。
△三料简(四)初简所知感生死(二)初问。
若所知障助无漏业(至)应不永入无余涅槃。
音义 谓若所知障助无漏业。能感变易生死。二乘既有所知障在。则常感生死。不入涅槃。清凉释曰。小乘问也。
△次答。
如诸异生拘烦恼故。
合响 清凉钞释曰。异生有烦恼。不趣涅槃。彼趣寂者。心乐趣寂。为此心抱。驰流无相。不起无上正等菩提。如诸异生。为烦恼拘故(文)。
△二简道谛实感苦(二)初问。
如何道谛实能感苦。
音义 谓集能感苦道。唯趣灭无漏。有分别业。即道谛摄。如何实能感生死苦。
△次答。
谁言实感不尔如何(至)无能发业润生用故。
音义 谁言实感者。直答不尔。如何者重征也。无漏下。清凉释曰。谓第四禅无漏胜定资色无色已感异熟。诸有漏业。令所得果。相续增长。无漏资胜。假说能感。非无漏业。实能感苦。又此能感。由所知障助故。所知障不感苦者。不同烦恼障有发润故(文)。
△三简资感有二益(二)初问。
何用资感生死苦为。
音义 意云。生死是苦逼迫法。应速令尽。有何胜益。翻资感耶。
△次答。
自证菩提利乐他故(至)乃至证得无上菩提。
音义 答意谓所知障。资感生死者。为有自他二胜利故。此总标也。谓不下释。意谓有一类不定性二乘。及八地已上菩萨。于烦恼障已断。已伏则不发润。当分段身。恐废长时。于生死中。修菩萨行。遂以无漏定。愿如世间延寿法。资现有身。转令异本。以此为因。令彼长时。与果不绝。数数资助。乃至具诸相好。证得无上菩提。
合响 宗镜第七十三卷云。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者。谓八地已去菩萨。虽藉烦恼。生死受生。不同凡夫及二乘。说现及种润。由起烦恼利益。有情业势。方能感生死果。烦恼若伏。业势便尽故。须法执助愿受生故。已永断伏。无容复受。当分段果。既有二利之益。观知分段报。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。遂入无漏胜定。胜愿之力。如阿罗汉延寿之法。资现身之因。即资过去。感今身业。令业长时。与果不绝(文)。
△四简资感须所知(二)初问。
彼复何须所知障助。
音义 问者意云。既以无漏定。愿资现身因。是则无漏定。愿足可资感。彼复何须所知障。助于身住耶。
△次答(二)初正明须所知所以。
既未圆证无相大悲(至)故于身住有大助力。
音义 此中答义有三。一有不定性等。既在因位。未能圆满实证佛地。所有无求中求。无度中度。无相大悲。若不假此所知障执。菩提可求。有情可度。则无因由发起猛利之悲愿故。二云所知能障菩提。实难卒断。为永断除。成无上觉。留身久住。三云所知为有漏法所依。既变易身性是有漏。此障若无。彼何所依。非离所依有能依故。故于下结示。有此三义故。所知障于身住者。非无助益。
合响 宗镜云。既未成佛圆证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。若不执菩提可求。有情可度。为实有者。无有因。由可能起猛利大悲。及猛利愿。以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。方能发起无漏业故。说业为因。以是胜故。无明为缘。以疏远故。非如烦恼。资有漏业。但缘义同。少分相似。又所知障。障大菩提。正障智故。为永断除此所知障。留身久住。说之为缘。为所断缘故。又此所知障。能为一切有漏之依。由有此障。俱诸行法。不成无漏故。此所依之障。若无彼能依有漏决定非有。今既留身久住。由有所知障为缘故。说此障为于身住。有大助力。说为缘也(文)。
△次简判所留身不同(二)初正判所留由资助异。
若所留身有漏定愿(至)变易身摄非彼境故。
音义 先有问曰。凡所留身。皆变易耶。变易身非三界摄耶。故释曰。所留之身是诸世间有漏定愿所资助者。则属分段二乘异生所知境故。非不思讥微妙用故。若所留身。是诸圣者。出世无漏定愿所资助者。则属变易。非诸凡小所知境故。微妙胜用。难测量故。
△次别判变易是二果摄。
由此应知变易生死(至)出三界者随助因说。
音义 由是而知。变易生死。异熟果摄。是有漏业正所感故。亦增上摄。是无漏业所资助故。亦三界摄。唯有漏故。有圣下会通他论。有说。变易生死。名为无漏出三界者。随无漏业资助因说。
△次属颂(二)初结属。
颂中所言诸业习气(至)二障种子俱执着故。
音义 二业即有漏无漏。二障即烦恼所知。取是着义。由此二障。俱执着故。故是二取。
△次指同。
俱等余文义如前释。
△三释疑(二)初释变易无前尽复生疑。
变易生死虽无分段(至)亦有前尽余复生义。
音义 有疑问曰。分段生死。舍生趣生。可言异熟。前尽后续。变易生死。既无趣舍之义。宁得前尽余复生耶。答曰变易。虽无分段别尽别生之义。而无漏业数数资助。令后身命展转胜前。亦有前尽余复生义。
△次释不说生死亦由现疑。
虽亦由现生死相续(至)转识间断非异熟故。
音义 疑问曰。亦容有现业。及现二取故。能令生死相续无穷。云何但言由二习气。答曰虽亦由现生死相续。而种定有现行。不然以故。颂中偏言习气。或为显示真异熟因。果皆不离本识。因是本识所执持故。果即本识自果位故。若现异熟因。果在未来。不即与故。古疏云。以现异熟因。非造业身。即受果故。酬前满业。无记转识。多间断故。是异熟生。非真异熟。是则现异熟因。及异熟生果。皆非不离本识。所以颂中偏言习气。不说现耳。
△二例明纯净相读。
前中后际生死轮回(至)起诸妙用相续无穷。
音义 先结前总标。谓无下释义。
合响 宗镜第七十四卷云。生死轮回。不待外缘。既由内识。此即有漏异生。生死相续。诸佛菩萨净法相续。为复亦由内识。为复别有净体。答净法相续。应知亦然。又释云。由法尔种。新所熏发。由本愿力。即佛世尊。利他无尽。清净种识。皆通现种。皆唯第八识。能持种故(文)。
△次总结。
由此应知唯有内识。
合响 宗镜云。由此上来所说染净。道理应知。诸法相续。唯有内识也(文)。
△四释三性难(二)初正释三性皆不离唯识(二)初外人申难。
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。
△次论主答释(三)初略答征起。
应知三性亦不离识所以者何。
△次举本颂答。
颂曰由彼彼遍计(至)如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。
△三末论释成(二)初正释颂文(二)初别释颂文(三)初释遍计性(二)初略释。
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(至)理教推征不可得故。
音义 先解初句。计度者。筹虑忖量也。计度之心。品类不一。故言彼彼遍计。此即虚妄分别能计之心。即由下。牒上句释次句。谓即由此能遍计心。遍计
版权所有:地藏经读诵网